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第7至11條及第296A章《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第5至8條的規定,船運、航空或運輸公司:
進/出口艙單應列明的資料,請參閱香港法例第60C章《進出口艙單公告》第2及3條。
航空、遠洋、內河及鐵路承運商必須使用電子艙單服務,同時向香港海關、政府統計處及工業貿易署提交貨物艙單註一。有關該服務的詳細資料,請參閱《使用電子服務提交貨物艙單指南(供航空、鐵路、遠洋及內河貨運承運商參考)》及有關小冊子。
請將紙張模式的道路艙單連同進出口證/證明文件,在過境時送交香港海關文錦渡、落馬洲、沙頭角、深圳灣、大嶼山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或香園圍邊境管制站。
請將為電子艙單而遞交的紙張模式的進出口證/證明文件送往下列地點:
空運艙單-
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
工業貿易大樓
16樓1604室
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
香港空運貨站有限公司
超級一號貨運站
南座1樓
海運及鐵路艙單-
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
工業貿易大樓
16樓1604室
有關跨境貨車於陸路口岸使用「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艙單查核分組
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6樓1604室
電話:2398 5565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2時30分和
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45分
電話:2111 1288
電話:8201 0082
電話:2917 8888
電話:2398 5565註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