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貿易署(工貿署)負責執行的法例,包括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第296章儲備商品條例及其附屬規例,均有規限及管制物品輸入及輸出香港。任何人士如違反上述條例及/或其附屬規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及/或監禁。此外,工貿署亦可能會對違例人士採取行政制裁。詳情可按此處。
至於其他受管制的物品,請向有關部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