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簽證
豁免簽證
在下列情況下,無須申請進/出口許可證:
如食米由船隻帶進香港而數量不超過在該船隻的操作中所合理需要耗用或使用的數量。
隨個人行李輸入香港或從香港輸出,只供他本人耗用或作為禮物的食米,而數量不超逾15公斤。
空對空的轉運貨物,而在進入和離開香港期間,食米時刻保存在香港國際機場的貨物轉運區內。
以其他方式轉運或多種方式轉運,而處理該貨物的承運人或運輸商具有
轉運貨物豁免許可證方案
的有效登記,並遵守該方案下的登記條件。
屬過境物品,即食米由船隻或飛機純粹為帶離香港而被帶進香港,並一直留在該船隻或飛機上。
2025-01-22
359
39193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