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起就消耗臭氧層物質相關服務的新安排 自2025年12月1日起,工業貿易署將停止提供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的相關公共服務。有關服務將進行優化並自同日起由以下部門處理:
如欲查詢更詳盡資料和相關的過渡安排,請聯絡有關部門: 工業貿易署 未經加工鑽石及消耗臭氧層物質簽證分組 環境保護署 空氣科學及評估模型組 (第10課) 漁農自然護理署 植物及除害劑監理科 |
根據《保護臭氧層條例 》(香港法例第403章),該條例附表所列的消耗臭氧層物質必須依照並在環境保護署署長簽發的有效進口證、出口證或進出口證下進出口。
關於《保護臭氧層條例》下有關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制詳情,請瀏覽環境保護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