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產地來源規則,是遵循國際認可慣例按作出實質改變這項標準而訂定。換言之,有關貨物必須為香港的天然產品,或在香港進行主要製造工序,永久並實質地改變了所用生產原料的形狀、性質、形式或用途,方會被接納屬香港來源。
為了維持來源證制度完善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確保上文提及的所有來源證簽發機構在簽發來源證時,均採用相同做法及程序,當中以確保各機構遵循香港產地來源規則尤其重要。本署亦協助上述政府認可的來源證簽發機構培訓行政及視察人員,並確保上述所有簽證機構公正穩健。由政府認可的來源證簽發機構所簽發的產地來源證,均受香港法律保障,與工業貿易署簽發者具同等地位。
工業貿易署
工廠登記及產地來源證科
201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