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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號碼:TID CL CO/200
執事先生:
本通告概述就簽發香港產地來源證所採用的香港產地來源基本原則,並提供個別產品的香港產地來源規則(註1)及有關主要製造工序(註2)的最新資料。本通告現取代於2018年2月23日發出的產地來源證通告第1/2018號。
2.目前香港主要有兩類非優惠產地來源證。香港產地來源證用以證明有關產品的來源地為香港,而產地來源加工證則證明有關產品曾在本港進行若干製造工序,然而該等工序並不足以賦予有關貨品香港產地來源資格。工業貿易署及五間政府認可簽發來源證機構(註3)根據相同的規則及程序,簽發這兩類產地來源證。有關香港產地來源證制度的詳細資料,包括來源證申請程序及要求,請參閱產地來源證通告第12/2014號及本署網頁<https://www.tid.gov.hk/tc/our_work/import_export_licensing_control/factory.html?tab=1>。
3.香港的非優惠產地來源規則是按照國際認可慣例及標準而訂定的。這些規則亦按照香港的科技和工業發展而不時更新。完全由香港本地出產的貨品,必須是香港的天然產物,即完全在香港種植或開採,或在香港使用本地原料生產。至於涉及多個地方原料及/或加工處理的製成品,則必須在本港進行製造工序生產,而有關製造工序能永久及實質地改變了所用基本生產物料的形狀、性質、結構或效用。簡單的稀釋、包裝、裝瓶、弄乾、簡單裝配、分類或裝飾等工序,並不被視為真正的製造工序。有關指定產品的產地來源標準及相關的主要製造工序,詳載於附錄I(pdf 格式)(註4)。
4.工業貿易署及政府認可簽發來源證機構,均就簽發香港產地來源證事宜,提供所採用的香港產地來源規則資料。如要查詢產地來源規則,請提供附錄II(pdf 格式)所載的資料。有關本通告所述內容、產地來源規則或本署產地來源證服務的查詢,可與本署工廠登記及產地來源證科聯絡:
地址: | 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4樓 |
電話: | 2398 5545 |
傳真: | 2787 6048 |
電郵: | co_enquiry@tid.gov.hk |
工業貿易署署長
(馮敬熹代行)
隨附錄
2022年1月12日
註1:本通告所載之香港產地來源規則為就簽發香港產地來源證所採用的「非優惠產地來源規則」。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中國香港與新西蘭緊密經貿合作協定》、《中國香港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自由貿易協定》、《中國香港與智利自由貿易協定》、《中國香港與格魯吉亞自由貿易協定》、《中國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自由貿易協定》及《中國香港與澳洲自由貿易協定》下享受關稅優惠的香港貨品,則須使用在各協定下訂立的「優惠產地來源規則」。
註2:主要製造工序是指須在香港進行、賦予製成品香港產地來源資格的製造工序。而次要製造工序是指除主要製造工序以外,製造物品所需的任何製造工序。
註3:五間政府認可簽發來源證機構為香港總商會、香港工業總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印度商會及香港中華總商會。
註4:附錄I(pdf 格式)臚列出個別指定產品的產地來源標準及主要製造工序。對於類似但未被包括在該附錄的產品,本署或會參考附錄I(pdf 格式)內的相關產品,以決定其產地來源標準及主要製造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