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加工措施讓已在本署登記的製造商可將製造貨物的次要或輕微後整工序分判到香港以外地方進行,而不影響該等貨物獲取香港產地來源的資格。
如欲參加外地加工措施,製造商必須持有有效的工廠登記,並事先在本署進行外地加工措施登記。使用這項措施出口往外地加工的貨物,必須已在香港進行主要製造工序,而該等工序足以賦予該製成品香港原產地資格。一經批准,外地加工措施登記立即生效,直至有關製造商的工廠登記失效或取消為止。外地加工措施為免費服務。
若因未可預知的情況,外地加工措施貨品出入口合併表格的任何資料在有關貨品出口或再入口後有需要修改,製造商必須向工業貿易署提出修改申請。申請人必須填妥申請修改外地加工措施貨品出入口合併表格 (TID 123)。填妥後連同需要修改之合併表格及證明文件(例如出口及進口載貨清單、認可相片、購貨單、裝箱單),交回工廠登記及產地來源證科工廠登記組(電話:2398 5531)。
如發生以下情況:
製造商必須提供以下文件給工廠登記及產地來源證科工廠登記組(電話:2398 5531),以便提供協助:
製造商若對某項製造工序可否在外地加工措施下分判到香港以外地方進行存有疑問,可向工廠登記及產地來源證科工廠登記組查詢(電話:2398 5531)。
查詢人須帶備以下文件/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