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加工措施所需文件及出入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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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出口/再進口所需文件流程圖
(B)出口貨品程序及所須文件
商號輸出貨品作外地加工時,須向香港海關邊界管制站
註一
提交下列文件:
填妥的外地加工措施貨品出入口合併表格(TRA表格第577款)(下稱「合併表格」)一式四份(樣本見
附件I
)(填寫合併表格的指引,請參閱「
如何填寫外地加工措施貨品出入口合併表格指引
」);
兩套
完全相同
的照片,貼在
附件II
之相片加簽紙上,並在背頁清楚註明合併表格的審核編號。照片須顯示貨品在外地加工前和加工後的前、後幅影像;
外地加工措施登記咭
註二
,其上所載資料須與合併表格所列登記工廠的資料相符;
所輸出貨品的裝箱單(樣本見
附件III
);以及
法例規定的其他文件(例如載貨清單)。
香港海關人員(下稱「海關人員」)會查核上文第1段所述全部文件,並會挑選貨品查驗。如無複雜情況,海關人員會在合併表格全部四頁
認證和打孔
。查驗貨品的結果,亦會在正本及第一副本上註明。香港海關會保留正本,並即時將第一、第二及第三副本交還持表人。
除了合併表格之外,海關人員亦會在隨附的照片蓋印。香港海關會即時將一套照片連同裝箱單及外地加工措施登記咭交還持表人,而保留另一套照片存檔。貨品在外地加工後再進口香港,須提交經
打孔
的合併表格第二及第三副本,以及具備香港海關蓋印的照片。
商號請注意,輸往外地加工的貨品必須具備上文第1段所述的全部文件。如未能提交所須文件,或出現不相符之處,海關人員會拒絕認證合併表格,或對有關人士採取其他適當的行動。
(C)照片的規定
四幅獨立照片應緊貼在相片加簽紙上。照片應顯示貨品在外地加工前和加工後的前、後幅影像。為了方便製造商就同一款成衣
註三
接到多份訂單時進行外地加工,經邊界管制站的海關人員蓋印的同一套照片,可以多次使用以輸出貨品。不過,每次使用時,均須在相片加簽紙的背頁,清楚註明有關合併表格的審核編號。因此,如有關成衣第一次輸出以進行外地加工時,商號已遞交一套完全相同的照片供香港海關保存,則下次出口時毋須再提交多一套照片給海關保存。有關詳情請參閱
「如何準備外地加工措施的照片指引」
(D)裝箱單的規定
貨品在邊界管制站接受海關人員查驗時,商號須同時遞交一張裝箱單。裝箱單須清楚顯示貨品包/箱數,以及每包/箱內所載貨品的正確數量。
(E)正本的有效期
除非已事先獲得工業貿易署署長批准延長合併表格的有效期限,每份合併表格正本所列的貨品在外地加工後,必須在出口日期起計兩個月內再進口本港。製造商如有實際困難,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品進口香港,可向本署工廠登記及產地來源證科工廠登記組求助。
(F)入口貨品程序
外地加工貨品再進口時,製造商必須在邊界管制站向海關人員提交下列文件:
經打孔的
合併表格第二及/或第三副本;
貨品出口時經海關人員蓋印的同一套照片,所註明審核編號須與有關合併表格相同;
相應而所載資料相符的外地加工措施登記咭
註二
;
所入口貨品的裝箱單;以及
法例規定的其他文件(例如載貨清單)。
與出口情況一樣,海關人員會查核上文第8段所述全部文件,並會挑選貨品查驗。如無複雜情況,海關人員會在合併表格的第二及/或第三副本認證。查驗文件/貨品的結果,亦會在第二及/或第三副本上註明。
海關人員認證文件後,會將合併表格的第二及第三副本的下半部分,連同該套照片、裝箱單及外地加工措施登記咭交還持表人。海關人員並會撕下經認證的第二及/或第三副本上半部分,以便交回本署。
製造商請注意,第二副本應用以將第一批貨品再進口本港,第三副本則應用以將第二批貨品再進口本港。如商號一次過將全數貨品再進口本港,則應在入口時把第二及第三副本一併呈交香港海關檢查。
製造商入口貨品前,必須填妥和簽署第二/第三副本,並確保全部所需資料(包括付運日期、船隻/航班/車牌號碼、落貨港口及入口數量)均填寫妥當,而有關資料必須與其他入口文件(例如載貨清單等)上所載資料一致。貨品第一次入口的資料,必須填寫在第二及第三副本,而第二次入口(如有)的資料,則必須填寫在第三副本。憑第二及第三副本入口的總數量,不得超過憑正本出口貨品的數量。商號如沒有在第三副本提供第一次入口的數量,申請書會視為不完整,海關人員可拒絕接納此副本,有關貨品便不可憑此副本入口。
(G)貨品分兩批以上再入口
每套合併表格可供貨品分兩次再進口之用。如製造商預料進行外地加工的貨品出口後,可能會分兩批以上再進口,則請於出口時預備額外合併表格,以便有足夠數目的第二及/或第三副本,供貨品日後再進口之用。
如基於意料之外的情況,製造商須把同一合併表格內所載貨品分兩批以上運回香港,則可向本署工廠登記及產地來源證科工廠登記組求助。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本署可能會批准製造商以另一套由本署批註的合併表格,輸入貨品餘額。
(H)查詢
如有查詢,請與本署工廠登記及產地來源證科工廠登記組(電話:2398 5531)聯絡。
註一
註1 table
(a)空運
香港國際機場 空運貨物課
(b)海運
新界屯門龍門路201號
內河碼頭海關驗貨場
(c)陸運
文錦渡管制站
沙頭角管制站
落馬洲管制站
深圳灣管制站
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
香園圍管制站
註二
如商號獲發PDF格式的電子外地加工措施登記咭,該電子登記咭的列印本亦可接受。
註三
同款成衣指裁剪、設計、形狀和功用完全相同的成衣。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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