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於2017年6月28日簽署《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整理及更新了《安排》及其補充協議內有關經濟技術合作的內容,配合香港和內地的發展趨勢及需要,為雙方以後更緊密合作打好基礎並提供具體方向。《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將「一帶一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泛珠三角區域及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經貿領域的合作納入《安排》的框架下,為香港具有優勢的產業提供參與國家發展策略的機遇。
範疇 | 下載/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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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一帶一路"建設經貿領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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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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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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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爭議解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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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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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展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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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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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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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科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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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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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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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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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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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品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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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產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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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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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香港參與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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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香港與前海、南沙、橫琴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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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投資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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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監督檢驗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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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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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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