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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倾 销

欧 洲 联 盟 和 美 国 的 反 倾 销 行 动

美 国 的 反 倾 销 程 序 - 简 介 1

一 般 资 料

美 国 《 1930 年 关 税 法 》 中 列 明 当 地 的 反 倾 销 法 例 。 该 法 例 旨 在 保 护 美 国 本 土 工 业 , 免 其 在 国 际 ( 进 口 ) 贸 易 中 受 损 害 性 价 格 差 别 所 影 响 。 该 法 例 对 进 口 货 物 徵 收 税 项 , 税 额 相 等 於 有 关 货 物 在 美 国 的 售 价 与 其 「 正 常 价 值 」 ( 一 般 指 货 物 在 外 地 生 产 商 / 出 口 商 国 内 市 场 的 价 格 ) 之 间 的 差 价 。

美 国 两 个 政 府 机 构 分 别 负 责 处 理 反 倾 销 调 查 的 两 个 範 畴 :

  • 商 务 部 负 责 调 查 倾 销 情 况 是 否 存 在 和 计 算 倾 销 幅 度 。
  •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则 负 责 调 查 进 口 货 物 是 否 对 本 土 工 业 造 成 实 质 损 害 或 威 胁 造 成 实 质 损 害 。

展 开 程 序

提 出 呈 请

虽 然 反 倾 销 程 序 可 以 由 商 务 部 自 行 展 开 , 除 少 数 情 况 外 , 大 部 分 反 倾 销 个 案 都 因 美 国 本 土 工 业 提 出 呈 请 而 展 开 。 任 何 美 国 生 产 商 、 批 发 商 、 工 会 或 商 会 都 可 要 求 展 开 反 倾 销 调 查 , 将 有 关 呈 请 同 时 提 交 予 商 务 部 和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 呈 请 一 般 应 列 明 制 造 有 关 产 品 的 国 家 , 但 如 果 产 品 是 由 制 造 国 或 生 产 国 以 外 的 第 三 个 国 家 进 口 , 则 应 列 明 该 第 三 个 国 家 ; 呈 请 人 认 为 以 低 於 公 平 价 格 出 售 有 关 产 品 的 所 有 人 士 及 其 地 址 , 以 及 在 最 近 12 个 月 期 间 出 口 到 美 国 的 有 关 产 品 总 数 量 当 中 , 该 等 人 士 各 自 所 占 的 比 例 ; 以 及 就 来 自 非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的 产 品 提 交 有 关 计 算 正 常 价 值 的 事 实 资 料 。 支 持 呈 请 的 本 土 生 产 商 或 工 人 合 共 的 生 产 量 , 必 须 最 少 占 本 土 同 类 产 品 总 生 产 量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以 及 占 支 持 或 反 对 呈 请 的 代 表 本 土 工 业 成 员 生 产 量 的 最 少 百 分 之 五 十 。

呈 请 必 须 指 称 :

  • 一 个 类 别 或 一 种 外 地 产 品 正 以 或 很 可 能 会 以 低 於 公 平 价 格 在 美 国 出 售 ; 以 及
  • 进 口 该 等 产 品 或 出 售 ( 或 可 能 出 售 ) 该 等 产 品 以 供 进 口 , 对 美 国 相 关 工 业 造 成 实 质 损 害 、 威 胁 造 成 实 质 损 害 、 或 实 质 阻 碍 该 美 国 相 关 工 业 的 发 展 。

呈 请 人 并 须 一 并 提 交 在 合 理 情 况 下 可 取 得 支 持 这 些 指 称 的 资 料 。

调 查 一 经 展 开 , 呈 请 的 公 众 版 本 会 送 交 所 有 已 知 的 出 口 商 或 出 口 商 商 会 。 此 外 , 商 务 部 或 会 把 呈 请 的 公 众 版 本 送 交 出 口 国 的 政 府 。

决 定 驳 回 或 接 纳 呈 请 的 期 限

商 务 部 必 须 在 呈 请 提 出 後 20 日 内 决 定 是 否 展 开 调 查 。 如 商 务 部 对 本 土 工 业 支 持 呈 请 的 程 度 有 疑 问 , 可 把 限 期 额 外 延 长 20 日 。 如 商 务 部 认 为 呈 请 具 备 充 分 的 法 律 理 据 , 便 会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宣 布 展 开 调 查 的 公 告 ( https://www.gpo.gov/fdsys/browse/collection.action?collectionCode=FR ) 。 另 一 方 面 , 如 果 商 务 部 认 为 呈 请 的 理 据 不 足 , 便 会 驳 回 呈 请 和 终 止 程 序 , 并 会 书 面 通 知 呈 请 人 作 出 有 关 裁 定 的 理 由 , 以 及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公 告 , 宣 布 驳 回 呈 请 。

调 查

展 开 调 查

商 务 部 宣 布 展 开 调 查 的 公 告 , 内 容 包 括 呈 请 人 的 身 分 、 调 查 範 围 和 调 查 期 , 以 及 受 调 查 的 经 济 体 系 名 单 。 同 时 ,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会 另 行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公 告 , 宣 布 展 开 调 查 。 这 些 公 告 的 作 用 是 通 知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 有 意 参 与 调 查 的 相 关 人 士 , 必 须 在 公 告 订 明 的 期 限 内 提 交 申 请 。

初 步 调 查

  • 关 於 损 害 的 调 查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在 呈 请 提 出 後 45 日 内 , 必 须 就 是 否 有 「 合 理 迹 象 」 显 示 有 关 进 口 产 品 对 美 国 工 业 造 成 或 威 胁 造 成 实 质 损 害 , 作 出 初 步 裁 定 。

    在 初 步 调 查 期 间 ,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会 向 呈 请 所 识 别 的 有 关 产 品 的 美 国 生 产 商 、 美 国 进 口 商 和 有 关 经 济 体 系 的 生 产 商 ( 外 地 生 产 商 ) 发 出 问 卷 , 以 收 集 作 出 裁 定 所 需 的 资 料 。 外 地 生 产 商 的 问 卷 由 三 部 分 组 成 , 首 两 部 分 包 括 关 於 公 司 在 有 关 经 济 体 系 和 美 国 营 运 情 况 的 一 般 问 题 , 第 三 部 分 要 求 回 覆 者 提 供 公 司 在 有 关 产 品 方 面 的 生 产 力 、 产 量 、 本 土 市 场 销 量 、 输 往 美 国 和 其 他 市 场 的 出 口 量 , 以 及 存 货 量 等 数 据 。 虽 然 外 地 生 产 商 并 非 强 制 规 定 须 回 答 问 卷 , 但 不 回 覆 问 卷 可 导 致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作 出 不 利 生 产 商 的 推 断 。 委 员 会 通 常 会 给 予 10 至 14 天 以 作 回 覆 。

    除 问 卷 外 ,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亦 会 在 这 阶 段 举 行 委 员 会 议 , 支 持 和 反 对 呈 请 的 人 士 均 可 提 出 他 们 的 理 据 。 有 关 人 士 亦 可 提 交 书 面 摘 要 , 列 明 与 调 查 的 事 宜 有 关 的 资 料 和 论 点 。 有 意 出 席 会 议 或 提 交 摘 要 的 人 士 , 必 须 在 该 委 员 会 订 明 的 期 限 内 提 出 要 求 或 递 交 摘 要 。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会 根 据 收 集 所 得 的 资 料 , 作 出 初 步 裁 定 。 由 於 要 证 明 有 「 合 理 迹 象 」 造 成 损 害 的 标 准 甚 低 , 而 且 回 覆 时 限 短 , 令 回 覆 问 卷 者 只 有 很 少 时 间 蒐 集 资 料 和 组 织 有 力 抗 辩 , 因 此 该 委 员 会 很 少 会 於 此 阶 段 裁 定 没 有 造 成 损 害 。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会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其 裁 定 , 如 该 委 员 会 裁 定 有 造 成 损 害 , 便 会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公 告 , 宣 布 展 开 关 於 损 害 的 最 终 调 查 。 如 裁 定 没 有 造 成 损 害 , 或 委 员 会 认 为 进 口 量 微 不 足 道 , 两 个 机 构 都 会 终 止 调 查 。

  • 关 於 以 低 於 公 平 价 格 出 售 产 品 的 调 查

    商 务 部 在 作 出 初 步 裁 定 後 140 日 内 ( 可 延 长 至 190 日 ) , 必 须 就 倾 销 差 价 作 出 最 终 裁 定 。

    商 务 部 在 反 倾 销 程 序 中 取 得 的 事 实 资 料 , 大 部 分 来 自 有 关 人 士 在 程 序 进 行 期 间 所 提 交 的 资 料 。 在 这 阶 段 , 商 务 部 会 发 出 数 量 和 价 值 问 卷 , 以 确 定 哪 些 公 司 在 调 查 期 内 曾 向 美 国 的 独 立 顾 客 出 口 有 关 产 品 及 其 销 量 和 价 值 。 商 务 部 通 常 会 选 取 最 大 的 出 口 商 作 为 强 制 回 覆 问 卷 者 。 反 倾 销 问 卷 其 後 会 发 给 强 制 回 覆 问 卷 者 。 数 量 和 价 值 问 卷 的 回 覆 限 期 由 商 务 部 发 出 问 卷 时 订 定 , 通 常 为 问 卷 发 出 日 期 起 计 的 两 星 期 。

    如 有 多 个 外 地 生 产 商 / 出 口 商 , 商 务 部 一 般 只 会 要 求 强 制 回 覆 问 卷 者 回 答 问 卷 。 不 过 , 如 商 号 自 愿 并 准 时 递 交 回 覆 , 而 且 回 覆 数 目 不 多 至 令 分 析 自 愿 回 覆 的 工 作 过 於 繁 重 的 情 况 下 , 商 务 部 亦 会 接 受 该 等 自 愿 回 覆 。 这 些 公 司 会 获 发 反 倾 销 问 卷 , 并 得 到 与 调 查 中 所 有 强 制 回 覆 问 卷 者 相 同 的 待 遇 。 逾 时 提 交 和 不 合 规 格 的 回 覆 , 不 会 获 得 考 虑 。 有 关 人 士 可 以 书 面 方 式 要 求 延 长 回 覆 期 限 , 但 须 列 明 理 由 。 假 如 商 务 部 在 调 查 过 程 中 需 要 更 详 细 资 料 , 可 能 会 发 出 补 充 问 卷

    对 问 卷 作 出 的 回 覆 可 能 只 包 括 回 覆 问 卷 公 司 直 接 出 口 往 美 国 的 产 品 。 不 过 , 如 该 公 司 有 产 品 出 口 至 第 三 国 家 , 而 其 知 道 该 等 产 品 的 最 终 目 的 地 为 美 国 , 则 该 公 司 必 须 单 独 列 明 该 等 产 品 的 数 量 , 以 及 该 等 产 品 输 往 的 第 三 国 家 。

    如 商 务 部 认 为 有 关 人 士 不 合 作 , 未 尽 全 力 提 供 所 需 资 料 , 便 会 根 据 「 从 其 他 方 面 得 知 的 事 实 」 , 例 如 呈 请 、 二 手 资 料 、 以 往 的 调 查 或 覆 核 结 果 , 或 其 他 记 录 等 作 出 推 断 , 因 而 会 对 该 有 关 人 士 十 分 不 利 。 这 个 做 法 通 常 会 导 致 有 关 人 士 须 缴 付 调 查 结 果 中 最 高 的 反 倾 销 税 税 率 。

    商 务 部 收 集 并 审 核 资 料 後 , 会 为 所 有 接 受 个 别 调 查 的 回 覆 问 卷 者 , 裁 定 估 计 的 个 别 加 权 平 均 倾 销 差 价 。 至 於 其 他 没 有 接 受 个 别 调 查 的 出 口 商 和 生 产 商 , 商 务 部 会 为 他 们 裁 定 一 个 估 计 划 一 税 率 , 这 税 率 是 根 据 已 接 受 个 别 调 查 的 回 覆 问 卷 者 的 倾 销 差 价 , 剔 除 当 中 零 差 价 、 微 量 差 价 和 完 全 根 据 已 知 的 事 实 而 裁 定 的 任 何 差 价 , 计 算 出 的 加 权 平 均 倾 销 差 价 。 ( 裁 定 反 倾 销 税 税 率 的 方 法 , 请 参 阅 「 美 国 反 倾 销 程 序 ─ 必 须 留 意 的 事 项 」 中 「 计 算 倾 销 差 价 」 部 分 。 )

    商 务 部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初 步 裁 定 後 , 有 关 以 低 於 公 平 价 格 出 售 产 品 的 调 查 便 进 入 最 後 阶 段 。 如 初 步 裁 定 有 低 於 公 平 价 格 出 售 产 品 的 情 况 , 便 会 实 施 临 时 措 施 , 即 美 国 海 关 及 边 境 保 护 局 暂 时 不 准 进 口 商 提 取 有 关 进 口 产 品 , 直 至 进 口 商 就 其 後 入 口 的 所 有 有 关 产 品 , 依 照 商 务 部 计 算 的 倾 销 差 价 从 价 税 率 存 入 现 金 保 证 金 。

最 终 调 查

  • 关 於 以 低 於 公 平 价 格 出 售 产 品 的 调 查

    商 务 部 在 作 出 初 步 裁 定 後 75 日 内 ( 可 延 长 至 135 日 ) , 必 须 就 倾 销 差 价 作 出 最 终 裁 定 。

    商 务 部 就 调 查 作 出 最 终 裁 定 前 , 会 核 查 裁 定 所 依 据 的 资 料 ( 包 括 问 卷 回 覆 ) 。 核 查 的 目 的 是 确 定 问 卷 回 覆 内 提 供 的 数 据 是 否 准 确 , 以 及 有 没 有 遗 漏 相 关 数 据 。 商 务 部 会 按 指 定 程 序 到 回 覆 问 卷 者 的 办 公 室 和 厂 房 核 查 。 商 号 包 括 生 产 商 、 出 口 商 、 进 口 商 、 与 上 述 人 士 有 关 连 者 或 独 立 买 家 ( 如 适 用 ) 都 可 能 须 接 受 核 查 。

    根 据 核 查 程 序 , 商 务 部 会 通 知 受 影 响 经 济 体 系 的 政 府 , 商 务 部 的 人 员 会 探 访 上 述 人 士 , 以 核 查 他 们 提 交 的 事 实 资 料 是 否 准 确 和 完 整 。 如 有 关 人 士 或 政 府 反 对 , 商 务 部 便 不 会 进 行 核 查 , 并 会 弃 用 有 关 人 士 递 交 的 任 何 或 所 有 资 料 , 而 采 用 已 得 知 的 事 实 。 核 查 工 作 通 常 维 持 一 个 星 期 。 在 核 查 期 间 , 商 务 部 会 要 求 查 阅 它 认 为 与 受 核 查 的 商 号 递 交 的 事 实 资 料 有 关 的 所 有 档 案 和 记 录 , 并 会 见 有 关 员 工 。

    在 这 阶 段 , 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公 开 聆 讯 , 以 提 出 其 意 见 。 此 外 , 他 们 亦 可 提 交 个 案 摘 要 和 反 驳 摘 要 。 个 案 摘 要 必 须 列 明 有 关 人 士 相 信 与 调 查 有 关 的 所 有 论 点 , 以 便 商 务 部 在 最 终 裁 定 中 回 应 这 些 事 项 。 反 驳 摘 要 只 可 申 述 在 个 案 摘 要 中 提 出 的 事 项 。

  • 关 於 损 害 的 调 查

    在 商 务 部 作 出 最 终 裁 定 後 45 日 内 ,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必 须 就 损 害 作 出 最 终 裁 定 。

    在 这 阶 段 ,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会 发 出 问 卷 予 所 有 美 国 生 产 商 、 外 地 生 产 商 和 在 初 步 调 查 中 申 报 有 生 产 或 进 口 有 关 产 品 的 美 国 进 口 商 , 以 及 该 委 员 会 相 信 可 能 生 产 或 进 口 有 关 产 品 的 其 他 公 司 , 收 集 所 需 的 资 料 , 以 便 作 出 最 终 裁 定 。 问 卷 的 基 本 形 式 与 初 步 调 查 的 问 卷 大 致 相 同 , 只 按 情 况 作 出 若 干 修 订 。 另 一 份 问 卷 亦 会 发 给 美 国 买 家 , 以 查 询 有 关 其 采 购 和 美 国 市 场 情 况 的 资 料 。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亦 会 召 开 聆 讯 , 让 有 关 人 士 表 达 意 见 , 并 让 该 委 员 会 澄 清 疑 问 和 收 集 所 需 资 料 , 以 作 出 裁 定 。 有 关 人 士 应 提 交 聆 讯 前 和 聆 讯 後 摘 要 , 以 申 明 论 点 , 并 列 出 在 聆 讯 期 间 揭 露 的 资 料 。 非 有 关 人 士 只 要 获 得 许 可 , 亦 可 在 聆 讯 中 简 要 陈 述 他 们 的 立 场 , 以 及 以 书 面 提 交 一 份 与 调 查 的 事 宜 有 关 的 资 料 。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接 着 会 作 出 最 终 裁 定 , 决 定 有 关 进 口 产 品 有 否 对 本 土 工 业 造 成 或 威 胁 造 成 实 质 损 害 , 或 令 该 美 国 相 关 工 业 的 发 展 受 到 实 质 阻 碍 , 而 该 实 质 损 害 或 威 胁 是 「 由 倾 销 进 口 的 产 品 造 成 」 。 就 法 律 标 准 而 言 , 最 终 裁 定 的 要 求 比 初 步 裁 定 高 , 因 为 考 虑 的 准 则 不 仅 限 於 有 「 合 理 迹 象 」 造 成 损 害 。 如 果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认 为 没 有 对 本 土 工 业 造 成 或 威 胁 造 成 实 质 损 害 , 或 商 务 部 认 为 最 终 倾 销 差 价 属 「 微 量 差 价 」 ( 少 於 百 分 之 二 ) , 调 查 便 告 终 止 。

调 查 期 限

由 提 出 呈 请 至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作 出 最 终 裁 定 的 整 个 过 程 , 需 时 280 日 至 420 日 , 视 乎 有 没 有 延 长 期 限 而 定 。

裁 定

反 倾 销 调 查 可 能 出 现 三 个 结 果 : 终 止 调 查 、 暂 停 调 查 或 发 出 反 倾 销 令 。

终 止 调 查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 调 查 会 终 止 而 且 反 倾 销 措 施 不 会 实 施 :

  •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初 步 裁 定 没 有 造 成 损 害 ;
  •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最 终 裁 定 没 有 造 成 损 害 或 商 务 部 最 终 裁 定 并 无 以 低 於 公 平 价 格 出 售 产 品 ;
  • 商 务 部 认 为 最 终 倾 销 差 价 属 「 微 量 差 价 」 ( 少 於 百 分 之 二 ) ; 或
  • 呈 请 人 撤 回 呈 请 。

暂 停 调 查

如 占 差 不 多 全 部 有 关 产 品 进 口 量 的 出 口 商 同 意 以 下 各 项 , 调 查 可 以 暂 停 :

  • 在 调 查 暂 停 当 日 起 计 六 个 月 内 停 止 出 口 有 关 产 品 往 美 国 , 并 在 暂 停 调 查 生 效 前 的 过 渡 期 间 不 会 增 加 出 口 ;
  • 修 订 价 格 , 以 完 全 消 除 有 关 产 品 的 正 常 价 值 与 出 口 价 或 推 定 的 出 口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 或
  • 如 「 特 殊 情 况 」 存 在 , 则 修 订 价 格 , 以 完 全 消 除 出 口 产 品 造 成 的 损 害 , 但 条 件 是 要 消 除 价 格 的 负 面 影 响 , 而 每 名 出 口 商 的 入 口 产 品 倾 销 差 价 不 得 超 过 调 查 发 现 其 加 权 平 均 差 价 的 百 分 之 十 五 。

不 过 , 该 等 协 议 必 须 符 合 公 众 利 益 , 并 必 须 让 美 国 对 该 等 协 议 实 行 有 效 监 管 。 如 美 国 不 满 意 协 议 的 执 行 , 该 等 协 议 可 予 以 覆 核 , 当 局 亦 可 重 新 展 开 调 查 。

特 别 规 则 适 用 於 与 被 定 为 非 市 场 经 济 体 系 的 国 家 ( 例 如 : 中 国 内 地 ) 达 成 的 暂 停 协 议 。 商 务 部 在 接 纳 与 非 市 场 经 济 体 系 的 国 家 达 成 限 制 进 口 量 的 协 议 , 并 判 定 此 协 议 符 合 公 众 利 益 , 以 及 协 议 将 会 防 止 受 调 查 的 进 口 产 品 抑 制 或 削 低 本 土 产 品 的 价 格 水 平 时 , 可 暂 停 调 查 。

发 出 反 倾 销 令

如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最 终 裁 定 有 造 成 损 害 , 而 商 务 部 亦 最 终 裁 定 存 在 倾 销 情 况 , 商 务 部 会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反 倾 销 令 , 列 出 个 别 回 覆 问 卷 者 的 倾 销 差 价 。 反 倾 销 令 刊 登 後 , 有 关 人 士 有 权 就 商 务 部 和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向 美 国 国 际 贸 易 法 庭 提 出 上 诉 。

反 倾 销 税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反 倾 销 令 後 , 进 口 商 必 须 就 其 後 入 口 的 有 关 产 品 , 在 输 入 美 国 时 , 因 应 进 口 产 品 的 价 值 , 依 照 个 别 外 地 生 产 商 / 出 口 商 的 倾 销 差 价 从 价 税 率 ( 载 列 於 反 倾 销 令 之 内 ) 或 划 一 税 率 , 缴 付 相 等 於 估 计 税 款 的 现 金 保 证 金 。 该 税 率 会 一 直 有 效 , 直 至 行 政 覆 核 完 成 或 反 倾 销 令 撤 销 为 止 。

覆 核

行 政 覆 核

在 反 倾 销 令 刊 登 後 的 第 12 个 月 , 任 何 人 士 , 包 括 呈 请 人 均 可 要 求 商 务 部 就 反 倾 销 税 税 率 进 行 行 政 覆 核 。 适 用 於 出 口 商 的 货 物 的 反 倾 销 税 税 率 是 在 调 查 中 为 该 出 口 商 首 次 釐 定 的 税 率 , 例 如 在 调 查 中 , 除 非 及 直 至 该 出 口 商 因 接 受 行 政 覆 核 而 产 生 不 同 的 反 倾 销 税 税 率 。 如 出 口 商 决 定 不 寻 求 覆 核 , 这 并 不 会 影 响 其 在 日 後 每 年 寻 求 覆 核 其 反 倾 销 税 税 率 的 权 利 。 如 有 任 何 人 提 出 覆 核 , 出 口 商 在 覆 核 期 间 向 美 国 输 入 有 关 产 品 的 结 算 ( 即 税 款 的 最 终 计 算 ) 将 会 暂 停 , 直 至 商 务 部 计 算 倾 销 差 价 及 向 美 国 海 关 发 出 指 示 , 按 照 其 裁 决 进 行 结 算 。

商 务 部 进 行 行 政 覆 核 的 方 式 一 般 与 调 查 方 式 相 似 , 即 把 出 口 往 美 国 的 价 格 与 正 常 价 值 比 较 , 以 计 算 差 价 。 行 政 覆 核 大 约 可 在 12 至 18 个 月 内 完 成 。 然 而 , 与 调 查 不 同 , 在 新 制 订 的 方 法 下 , 商 务 部 现 可 采 用 抽 样 方 式 选 出 回 覆 问 卷 者 进 行 覆 核 。 若 首 三 名 出 口 商 以 数 量 计 并 不 占 受 覆 核 出 口 产 品 的 50% 或 以 上 及 其 他 情 况 下 , 商 务 部 可 根 据 该 等 出 口 商 的 出 口 量 把 他 们 分 为 三 级 , 并 从 每 级 选 出 一 家 公 司 。 在 每 级 内 获 选 的 机 会 会 与 公 司 的 出 口 成 比 例 。 当 采 用 抽 样 方 式 时 , 会 根 据 抽 样 选 出 的 公 司 的 税 率 定 出 划 一 税 率 。 如 采 用 抽 样 方 式 , 结 果 会 是 选 出 一 家 或 多 家 在 出 口 量 方 面 并 非 属 首 两 位 的 公 司 。

由 於 行 政 覆 核 的 结 果 , 在 覆 核 期 间 适 用 於 入 口 产 品 的 反 倾 销 税 结 束 , 容 许 终 止 暂 停 结 算 有 关 货 品   ( 除 非 就 覆 核 结 果 向 美 国 法 院 提 出 上 诉 )。 在 结 算 货 品 时 , 美 国 进 口 商 可 能 须 额 外 支 付 覆 核 期 间 入 口 产 品 的 倾 销 税 另 加 利 息 , 又 或 获 退 回 倾 销 税 另 加 利 息 , 视 乎 在 覆 核 下 所 计 算 的 差 价 是 高 於 或 低 於 原 本 计 算 得 出 的 税 率 。 此 外 , 新 计 算 的 差 价 将 会 作 为 日 後 入 口 产 品 的 现 金 保 证 金 。

其 後 , 只 要 反 倾 销 令 仍 然 生 效 , 有 关 人 士 每 年 均 可 要 求 进 行 行 政 覆 核 。

新 付 运 人 覆 核

在 下 述 情 况 下 , 新 付 运 人 行 政 覆 核 可 获 加 快 处 理 :

  • 新 付 运 人 在 调 查 期 内 没 有 出 口 受 反 倾 销 令 规 管 的 产 品 往 美 国 ; 或
  • 新 付 运 人 与 在 调 查 期 内 有 出 口 受 反 倾 销 令 规 管 的 产 品 往 美 国 的 出 口 商 或 生 产 商 并 无 关 连 。

有 关 覆 核 要 求 必 须 在 产 品 销 售 或 出 口 日 期 起 计 一 年 内 提 出 。 如 果 符 合 上 述 准 则 , 商 务 部 便 可 展 开 新 付 运 人 覆 核 。 由 商 务 部 展 开 新 付 运 人 覆 核 後 至 覆 核 完 成 期 间 , 美 国 海 关 及 边 境 保 护 局 会 要 求 进 口 商 就 每 批 入 口 的 有 关 产 品 , 缴 付 现 金 保 证 金 或 提 交 保 证 ( 由 进 口 商 选 择 ) , 才 可 提 取 由 相 关 出 口 商 或 生 产 商 输 出 的 进 口 产 品 。 新 付 运 人 覆 核 大 约 可 在 9 至 15 个 月 内 完 成 。 任 何 符 合 这 些 规 定 的 公 司 会 在 覆 核 完 成 时 从 个 别 倾 销 差 价 中 得 益 。 与 定 期 的 覆 核 一 样 , 新 付 运 人 覆 核 的 结 果 会 作 为 覆 核 期 间 进 口 产 品 及 将 来 的 现 金 保 证 金 的 评 核 基 础 。

情 况 改 变 覆 核

除 非 有 充 分 理 由 , 否 则 情 况 改 变 覆 核 不 得 在 宣 布 最 终 损 害 / 以 低 於 公 平 价 格 出 售 产 品 的 裁 定 或 暂 停 调 查 的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起 计 少 於 24 个 月 内 展 开 。 商 务 部 基 於 以 下 各 点 进 行 情 况 改 变 覆 核 :

  • 相 当 大 份 额 的 本 土 工 业 表 示 没 有 兴 趣 继 续 维 持 有 关 反 倾 销 命 令 ( 全 部 或 若 干 有 关 产 品 ) 。
  • 有 关 出 口 商 由 於 公 司 重 组 或 拥 有 权 变 更 而 更 改 名 称 , 而 在 适 用 税 率 方 面 需 要 确 立 新 组 成 的 公 司 应 否  接 前 公 司 的 税 率 。
  • 发 现 在 之 前 调 查 程 序 中 所 采 用 了 不 准 确 的 资 料 或 该 等 资 料 有 欺 骗 成 分 。

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就 反 倾 销 令 进 行 情 况 改 变 覆 核 。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亦 可 自 行 展 开 情 况 改 变 覆 核 。 商 务 部 或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会 就 每 一 个 案 的 改 变 情 况 , 裁 定 是 否 须 进 行 覆 核 。 只 有 当 作 出 最 初 裁 定 时 依 据 的 因 素 已 经 改 变 至 支 持 进 行 覆 核 的 程 度 时 , 情 况 改 变 覆 核 才 会 展 开 。 例 如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可 基 於 与 极 端 事 件 , 例 如 与 自 然 灾 害 有 关 的 声 称 市 场 情 况 转 变 , 又 或 在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原 来 裁 决 的 依 据 基 本 上 改 变 , 导 致 覆 核 时 可 能 有 不 同 的 结 果 时 , 准 予 情 况 改 变 覆 核 。

情 况 改 变 覆 核 必 须 在 覆 核 展 开 後 270 日 内 完 成 。 情 况 改 变 覆 核 可 能 会 导 致 撤 销 整 个 反 倾 销 令 或 其 中 的 部 分 规 定 。

反 倾 销 令 有 效 期 届 满

五 年 ( 日 落 ) 覆 核

反 倾 销 令 刊 登 後 或 上 一 次 五 年 ( 日 落 ) 覆 核 後 五 年 , 商 务 部 和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会 展 开 覆 核 , 以 裁 定 撤 销 反 倾 销 令 会 否 令 倾 销 情 况 继 续 或 重 现 。 有 关 人 士 可 参 与 覆 核 和 提 交 有 关 资 料 。 除 非 商 务 部 和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裁 定 , 有 关 反 倾 销 令 的 有 效 期 届 满 後 , 倾 销 情 况 会 重 现 , 并 对 美 国 工 业 造 成 损 害 , 否 则 反 倾 销 令 的 有 效 期 在 覆 核 後 会 被 撤 销 。 如 在 覆 核 展 开 後 15 日 内 , 在 本 土 没 有 任 何 人 士 向 商 务 部 提 交 声 明 , 表 示 将 会 参 加 覆 核 , 覆 核 便 会 终 止 , 而 有 关 命 令 亦 会 被 撤 销 。
 


注 :

1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如 需 要 澄 清 美 国 的 反 倾 销 程 序 , 请 参 阅 美 国 《 1930 年 关 税 法 》 ( https://enforcement.trade.gov/regs/title7.pdf ) 、 《 联 邦 规 例 法 典 》 (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CFR-2014-title19-vol3/pdf/CFR-2014-title19-vol3.pdf ) 标 题 19 第 II 章 第 207 部 和 标 题 19 第 III 章 第 351 部 , 或 寻 求 法 律 意 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