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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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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 《 安 排 》 )

投 资

内 地 与 香 港 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 签 署 《 投 资 协 议 》 , 将 《 安 排 》 的 市 场 准 入 承 诺 扩 大 至 非 服 务 业 , 引 入 投 资 保 护 的 义 务 , 确 立 两 地 投 资 制 度 的 稳 定 性 , 以 维 护 投 资 者 信 心 , 推 动 投 资 自 由 化 和 便 利 化 。 《 投 资 协 议 》 由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

香 港 投 资 者

" 投 资 者 " 指 寻 求 从 事 、 正 在 从 事 或 者 已 经 从 事 一 项 涵 盖 投 资 1 的 一 方 或 其 自 然 人 或 企 业 。

香 港 的 " 企 业 " 和 " 自 然 人 " , 只 要 符 合 《 投 资 协 议 》 下 香 港 投 资 者 定 义 及 其 相 关 规 定 , 均 可 享 有 内 地 所 给 予 的 优 惠 待 遇 :

  • 企 业 形 式 的 香 港 投 资 者 是 指 根 据 香 港 法 律 组 成 或 组 织 的 实 体 及 其 分 支 机 构 。
  • 自 然 人 形 式 的 香 港 投 资 者 是 指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
  • 为 享 受 《 投 资 协 议 》 下 有 关 投 资 准 入 的 优 惠 待 遇 , 以 商 业 存 在 形 式 在 内 地 进 行 投 资 的 香 港 企 业 应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申 请 取 得 《 香 港 投 资 者 证 明 书 》, 然 后 向 内 地 有 关 当 局 申 请 在 内 地 投 资 。
  • 现 时 已 在 内 地 投 资 的 香 港 企 业 投 资 者 , 只 有 在 内 地 对 香 港 优 惠 开 放 的 非 服 务 部 门 新 增 投 资 时 , 才 须 符 合 实 质 性 商 业 经 营 的 具 体 要 求 , 并 须 申 请 《 香 港 投 资 者 证 明 书 》 。
  • 以 「 商 业 存 在 」 以 外 的 其 他 形 式 投 资 ( 如 购 买 金 融 产 品 、 房 地 产 、 无 形 资 产 等 ) , 或 自 然 人 形 式 的 投 资 者 , 或 在 对 香 港 优 惠 开 放 以 外 的 非 服 务 部 门 进 行 投 资 , 均 不 须 申 请 《 香 港 投 资 者 证 明 书 》 。

《 投 资 协 议 》

  投 资 准 入 投 资 保 护 及 便 利
适 用 范 围
  • 非 服 务 业
    ( 包 括 制 造 业 、 矿 业 和 资 产 投 资 )
  • 服 务 业 和 非 服 务 业
  • 协 议 生 效 前 或 生 效 后 所 作 任 何 形 式 的 投 资 , 但 不 适 用 于 协 议 生 效 前 已 解 决 的 投 资 争 端 。
内 容
  • 《 投 资 协 议 》 附 件 2 所 列 的 26 项 措 施 以 外 , 内 地 承 诺 给 予 香 港 投 资 和 投 资 者 在 非 服 务 部 门 享 有 国 民 待 遇
  • 保 护 和 便 利 投 资 的 措 施 , 例 如 限 制 投 资 被 征 收 、 补 偿 损 失 、 投 资 和 收 益 可 转 移 至 外 地 、 简 化 投 资 手 续 和 要 求 等 。
  • 设 立 解 决 机 制 , 处 理 投 资 者 指 称 另 一 方 政 府 违 反 协 议 实 质 性 义 务 而 引 致 其 投 资 受 损 的 争 端 。
1  「 涵 盖 投 资 」 指 《 投 资 协 议 》 生 效 时 另 一 方 投 资 者 在 前 述 一 方 境 内 直 接 或 间 接 拥 有 或 控 制 的 已 存 在 的 投 资 , 或 在 其 后 作 出 或 取 得 的 投 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