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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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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23 922 922

电 邮 :enquiry@tid.gov.hk

档 案 编 号 : EIC 230/2/3/2/13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71/2003 号

欧 洲 联 盟 ( 欧 盟 ) * : 有 关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产 品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结 果

本 署 曾 於 2002 年 6 月 27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17/02 号 。 其 後 , 欧 盟 理 事 会 公 布 规 例 , 根 据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结 果 , 修 订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若 干 进 口 产 品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 有 关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及 产 品 的 详 情 概 述 於 附 件 1 。 公 布 该 等 覆 核 结 果 的 规 例 副 本 载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附 件 2  至 3 (pdf 格 式 ) , 以 供 参 考 。

详 情

  1. 欧 洲 委 员 会 於 2002 年 6 月 13 日 自 行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 以 研 究 若 干 反 倾 销 措 施 的 适 合 程 度 。 该 等 反 倾 销 措 施 是 采 用 最 低 进 口 价 的 形 式 , 没 有 区 分 售 予 有 关 连 人 士 与 售 予 无 关 连 人 士 , 或 在 共 同 体 内 直 接 销 售 与 间 接 销 售 的 情 况 。 有 人 指 称 , 这 样 会 引 致 执 行 困 难 , 而 该 等 现 行 措 施 似 乎 亦 不 足 以 抗 衡 正 造 成 损 害 的 倾 销 情 况 。 此 外 , 有 关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没 有 顾 及 进 口 货 品 进 入 共 同 体 自 由 流 通 前 已 损 坏 的 情 况 。
     

  2. 欧 盟 理 事 会 根 据 有 关 覆 核 的 结 果 , 决 定 对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商 直 接 售 予 共 同 体 内 无 关 连 人 士 的 产 品 , 继 续 实 施 最 低 进 口 价 措 施 。 原 来 的 调 查 中 认 为 最 低 进 口 价 是 适 合 的 措 施 。 不 过 , 为 避 免 出 现 为 了 迴 避 反 倾 销 措 施 而 操 纵 价 格 的 问 题 , 在 所 有 其 他 情 况 下 , 会 徵 收 从 价 税 。 详 情 请 参 阅 附 件 I 。 此 外 , 如 果 货 品 在 进 入 共 同 体 前 已 损 坏 , 因 而 须 调 整 实 际 缴 付 或 须 付 价 格 , 以 决 定 海 关 价 值 , 则 最 低 进 口 价 将 按 实 际 缴 付 或 须 付 价 格 的 调 整 百 分 率 , 加 以 扣 减 。 因 此 , 须 付 关 税 将 等 於 经 扣 减 最 低 进 口 价 与 经 扣 减 清 关 前 在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 所 有 修 订 已 於 2003 年 6 月 12 日 实 施 。

查 询

  1.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351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郑 震 生 代 行 )

随 附 件

附 件 1

附 件 23 (pdf 格 式 )

2003 年 6 月 20 日

* :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丹 麦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爱 尔 兰 、 意 大 利 、 卢 森 堡 、 荷 兰 、 葡 萄 牙 、 西 班 牙 、 瑞 典 及 英 国 。



  •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