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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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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案 编 号 : EIC 602/9

执 事 先 生 :

产 地 来 源 证 通 告 第 8/2019 号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21/2019 号

特 惠 税 证 通 告 第 8/2019 号

致 出 口 商 ( 纺 织 事 务 ) 通 告 :

第 一 组 ( 美 国 ) 第 8/2019 号

第 二 组 ( 欧 洲 联 盟 ) 第 9/2019 号

第 三 组 ( 除 美 国 及 欧 洲 联 盟 以 外 的 国 家 ) 第 8/2019 号

纺 织 商 登 记 通 告 第 9/2019 号

《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与 中 国 香 港 的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 ( 《 自 贸 协 定 》 )
老 挝 、 缅 甸 、 新 加 坡 、 泰 国 和 越 南 的 关 税 削 减 承 诺

I. 引 言

《 自 贸 协 定 》 涉 及 香 港 和 老 挝 、 缅 甸 、 新 加 坡 、 泰 国 和 越 南 五 个 东 盟 成 员 国 1 的 部 分 将 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 生 效 。 本 通 告 就 上 述 五 个 东 盟 成 员 国 的 关 税 削 减 承 诺 提 供 相 关 资 讯 以 供 商 号 参 考 。

II. 详 情

2.东 盟 成 员 国 同 意 于 《 自 贸 协 定 》 生 效 后 , 对 香 港 原 产 货 物 撤 销 /削 减 关 税 。 整 体 而 言 , 《 自 贸 协 定 》 下 可 享 有 关 税 撤 销 及 ∕ 或 削 减 的 关 税 税 目 已 根 据 于 附 件 ( pdf 格 式 ) 列 出 的 模 式 作 出 分 类 。 上 述 五 个 东 盟 成 员 国 的 关 税 削 减 承 诺 概 述 如 下 :

老 挝

3.老 挝 将 于 八 年 内 撤 销 其 约 50%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 以 及 于 15 年 内 撤 销 额 外 约 15%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 此 外 , 老 挝 将 于 17 年 内 削 减 其 约 10%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至 0-5% , 并 于 20 年 内 削 减 额 外 10%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至 不 多 于 50% 。 约 15% 的 关 税 税 目 属 豁 免 清 单 , 相 关 货 物 将 不 会 享 有 任 何 关 税 削 减 。

4.举 例 来 说 , 可 于 八 年 内 享 有 免 关 税 待 遇 的 货 物 包 括 电 动 机 械 及 设 备 、 机 械 及 机 械 用 具 、 有 机 化 学 产 品 、 药 用 产 品 、 贵 金 属 及 首 饰 , 以 及 玩 具 、 游 戏 及 运 动 必 需 品 等 。

5.有 关 老 挝 的 关 税 削 减 承 诺 详 情 , 请 浏 览 以 下 网 址 :
https://www.tid.gov.hk/english/ita/fta/hkasean/files/AHKFTA_Chapter_2_Annex_2-1_Part_5_Schedule_of_Lao_PDR.pdf

缅 甸

6.缅 甸 将 于 八 年 内 撤 销 其 约 50%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 以 及 于 15 年 内 撤 销 额 外 约 15%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 此 外 , 缅 甸 将 于 17 年 内 削 减 其 约 10%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至 0-5% , 并 于 20 年 内 削 减 额 外 约 10%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至 不 多 于 50% 。 约 15% 关 税 税 目 属 豁 免 清 单 , 相 关 货 物 将 不 会 享 有 任 何 关 税 削 减 。

7.举 例 来 说 , 可 于 15 年 内 享 有 免 关 税 待 遇 的 货 物 包 括 电 动 机 械 及 设 备 、 机 械 及 机 械 用 具 、 有 机 化 学 产 品 、 药 用 产 品 、 贵 金 属 及 首 饰 , 以 及 钟 表 等 。

8.有 关 缅 甸 的 关 税 削 减 承 诺 详 情 , 请 浏 览 以 下 网 址 :
https://www.tid.gov.hk/english/ita/fta/hkasean/files/AHKFTA_Chapter_2_Annex_2-1_Part_7_Schedule_of_Myanmar.pdf

新 加 坡

9.当 《 自 贸 协 定 》 生 效 时 , 新 加 坡 承 诺 对 所 有 《 自 贸 协 定 》 下 的 原 产 货 物 撤 销 关 税 。

泰 国

10.泰 国 将 于 三 年 内 撤 销 其 约 67%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 以 及 于 十 年 内 撤 销 额 外 约 18%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 此 外 , 泰 国 将 于 12 年 内 削 减 其 约 5%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至 0-5% , 并 于 14 年 内 削 减 额 外 约 7%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至 不 多 于 50% 。 约 4% 的 关 税 税 目 属 豁 免 清 单 , 相 关 货 物 将 不 会 享 有 任 何 关 税 削 减 。

11.举 例 来 说 , 可 于 三 年 内 享 有 免 关 税 待 遇 的 货 物 包 括 电 动 机 械 及 设 备 ; 机 械 及 机 械 用 具 ; 光 学 、 摄 影 、 电 影 摄 影 、 量 度 、 检 查 、 精 密 、 内 科 或 外 科 仪 器 及 器 具 , 以 及 药 用 产 品 等 。

12.有 关 泰 国 的 关 税 削 减 承 诺 详 情 , 请 浏 览 以 下 网 址 :
https://www.tid.gov.hk/english/ita/fta/hkasean/files/AHKFTA_Chapter_2_Annex_2-1_Part_10_Schedule_of_Thailand.pdf

越 南

13.越 南 将 于 三 年 内 撤 销 其 约 51%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 以 及 于 十 年 内 撤 销 额 外 约 25%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 此 外 , 越 南 将 于 12 年 内 削 减 其 约 5%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至 0-5% , 并 于 14 年 内 削 减 额 外 约 5% 关 税 税 目 的 关 税 至 不 多 于 50% 。 约 15% 的 关 税 税 目 属 豁 免 清 单 , 相 关 货 物 将 不 会 享 有 任 何 关 税 削 减 。

14.举 例 来 说 , 可 于 三 年 内 享 有 免 关 税 待 遇 的 货 物 包 括 贵 金 属 及 首 饰 、 钟 表 、 机 械 及 机 械 用 具 、 电 动 机 械 及 设 备 , 以 及 塑 胶 等 。

15.有 关 越 南 的 关 税 削 减 承 诺 详 情 , 请 浏 览 以 下 网 址 :
https://www.tid.gov.hk/english/ita/fta/hkasean/files/AHKFTA_Chapter_2_Annex_2-1_Part_11_Schedule_of_Viet_Nam.pdf

III. 关 税 查 询

16.就 《 自 贸 协 定 》 下 优 惠 关 税 税 率 的 网 上 查 询 服 务 , 请 浏 览 以 下 关 税 查 询 表 格 的 网 址 :
https://www.tid.gov.hk/sc_chi/trade_relations/tariffenquiry/tariffenquiry.html

IV.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和 相 关 规 定

17.香 港 商 号 如 欲 取 得 《 自 贸 协 定 》 下 有 关 货 物 贸 易 的 优 惠 关 税 待 遇 , 须 符 合 有 关 的 优 惠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和 相 关 规 定 , 并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 工 贸 署 ) 或 政 府 认 可 签 发 来 源 证 机 构 申 请 产 地 来 源 证 。 详 情 请 参 阅 工 贸 署 发 出 的 相 关 贸 易 通 告 :
https://www.tid.gov.hk/s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coc/2019/coc2019.html

V. 查 询

18.《 自 贸 协 定 》 涉 及 香 港 和 另 外 五 个 东 盟 成 员 国 ( 文 莱 、 柬 埔 寨 、 印 尼 、 马 来 西 亚 和 菲 律 宾 ) 的 部 分 , 工 贸 署 将 于 生 效 日 期 确 实 后 再 作 公 布 。 请 浏 览 工 贸 署 网 页
https://www.tid.gov.hk/sc_chi/ita/fta/hkasean/index.html ) 以 获 取 最 新 资 讯 。

19.如 有 任 何 查 询 , 请 透 过 以 下 渠 道 联 络 我 们 :

关 税 电 话 : 2398 5594
传 真 : 2787 7799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 产 地 来 源 证 及 工 厂 登 记 电 话 : 2398 5545
传 真 : 2787 6048
电 邮 : co_enquiry@tid.gov.hk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高 以 靖 代 行 )

2019 年 5 月 31 日

附 件 ( pdf 格 式 )

注 :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1 东 盟 的 成 员 国 为 文 莱 、 柬 埔 寨 、 印 尼 、 老 挝 、 马 来 西 亚 、 缅 甸 、 菲 律 宾 、 新 加 坡 、 泰 国 和 越 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