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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251/2026号
欧洲联盟(欧盟)*: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进口应用级钢制风电塔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即将届满
继本署于2021年12月16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887/2021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3月20日,就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进口应用级钢制风电塔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即将届满一事刊登公告第C/2026/1804号。该公告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601804。
2.有关产品是若干应用级钢制风电塔,不论是否呈锥形,以及其部分,不论是否已组装,不论是否包括已嵌入的风电塔地基部分,不论是否与发动机舱或风轮叶片连接,以及为承托发动机舱和风轮叶片而设,供具有发电能力-在岸上或离岸应用-相等于或超过1.00兆瓦(MW),以及当已完全组装时,由风电塔底部量度至发动机舱底部(即风电塔顶部与发动机舱连接处)的高度达50米的风力发电机用,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7308 20 00(TARIC 代码7308 20 00 11)、ex 7308 90 98(TARIC 代码7308 90 98 11),以及进口作为风力发电机的一部分,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8502 31 00(TARIC 代码8502 31 00 11和8502 31 00 85)。除非欧盟委员会根据公告所载程序展开复核,否则该等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将于2026年12月17日午夜届满。
3.欧盟委员会自2021年12月17日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该进口产品征收确定反倾销税。现时税率为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19.2% (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为7.2%至14.4%不等)。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莫咏仪代行)
2026年3月20日
*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