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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11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161/2026号
欧洲联盟(欧盟)*:实施《可持续产品环保设计规例》的规则
继本署于2024年7月3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531/2024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2月10日刊登执行规例第(EU) 2026/2号,在披露已弃置未售出消费品资料方面,制定了实施《可持续产品环保设计规例》(《规例》)的规则。该执行规例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600002。
2.简言之,该规例制定了经济营运商在披露已弃置未售出消费品资料方面的细则及格式,包括划分产品种类及分类的规则以及所披露资料的核证。
3.经济营运商须于每个财政年度完结后的12个月内披露在该财政年度弃置的未售出消费品的资料,并须在披露后最少5年保存证明文件,包括已弃置的未售出消费品的送达及接收证明。《规例》订明,中型企业由2030年7月19日起须符合该等披露规定,而小微企业则获豁免。
4.《规例》将于2026年3月2日生效,并于2027年3月2日起适用。
5.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莫咏仪代行)
2026年2月11日
*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