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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11
执事先生: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已通过规例第(EU)2024/1781号。该规例亦称为可持续产品环保设计规例(《规例》)(Ecodesign for Sustainable Products Regulation,英文简称为ESPR)。《规例》已于2024年6月28日刊登,并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1781。
2.《规例》建立架构,制定产品在市场出售或使用前须符合的环保设计规定。《规例》适用于所有货品,包括部件和中期投产产品,但食品、饲料、医药产品和车辆等除外。特别一提的是,经济营运商必须以电子产品护照(digital product passport)提供有关产品详情、可溯源性和可持续性的资讯。有关方面会通过授权法案,订明个别产品组别的规定。有关规定将于授权法案生效后适用至少18个月。
3.此外,经济营运商若销毁未售出的消费品,必须每年披露弃置产品的数量和原因。《规例》附件VII 所列未售出的纺织品和鞋履由2026年7月19日起禁止销毁(由2030年7月19日起适用于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则获豁免)。
4.《规例》将于2024年7月18日生效。欧盟委员会拟备有关《规例》的相关资讯载于以下网址:https://commission.europa.eu/energy-climate-change-environment/standards-tools-and-labels/products-labelling-rules-and-requirements/sustainable-products/ecodesign-sustainable-products-regulation_en。
5.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麦焕婷代行)
2024年7月3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