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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0年10月12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745/2020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月14日,就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进口聚乙烯醇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即将届满一事刊登公告第C/2025/302号。该公告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500302。
2.有关产品是聚物树脂形态的聚乙烯醇,无论是否含有未水解的乙酸酯基,按照ISO 15023-2方式量度的黏度(以摄氏20度的4%水溶液量度)为3mPa·s 或以上但不超过61mPa·s ,水解程度则为80.0 mol%或以上但不超过99.9 mol%,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3905 30 00(TARIC 代码3905 30 00 91)。除非欧盟委员会根据公告所载程序展开复核,否则该等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将于2025年9月30日午夜届满。
3.欧盟委员会自2020年9月30日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该进口产品征收确定反倾销税。现时税率为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72.9%(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17.3%至72.9%不等)。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莫咏仪代行)
2025年1月14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