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时查询热线:23 922 922
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19年8月2日和2019年11月11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580/2019号和第814/2019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9月29日刊登执行规例第(EU)2020/1336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进口聚乙烯醇征收确定反倾销税。该执行规例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0R1336&from=EN。
2.规例的要点载列如下:
| (a)产品 | : | 聚物树脂形态的聚乙烯醇,无论是否含有未水解的乙酸酯基,按照ISO 15023-2方式量度的黏度(以摄氏20度的4%水溶液量度)为3 mPa・s 或以上但不超过61mPa・s,水解程度则为80.0 mol%或以上但不超过99.9 mol%,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3905 30 00(TARIC 代码3905 30 00 91)。 |
| (b)税率 | : | 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72.9%(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17.3%至72.9%不等) |
| (c)生效日期 | : | 2020年9月30日 |
| (d)实施期 | : | 5年 |
3.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崔乐希代行)
2020年10月12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退出欧盟,并进入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间,欧盟的法律一般会在英国继续适用。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