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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616/2025号
欧洲联盟(欧盟)*: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谷氨酸一钠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即将届满
继本署于2021年4月19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260/2021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7月22日,就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焊接铁管或非合金钢管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即将届满一事刊登公告第C/2025/4009号。该公告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504009。
2.有关产品是谷氨酸一钠,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2922 42 00 (TARIC 代码2922 42 00 10),以及以干燥重量计含50%或以上谷氨酸一钠的谷氨酸一钠混合物或溶液,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2103 90 90、ex 2104 10 00、ex 2104 20 00、ex 3824 99 92、ex 3824 99 93及ex 3824 99 96 (TARIC 代码2103 90 90 11、2103 90 90 81、2104 10 00 11、2104 10 00 81、2104 20 00 11)。除非欧盟委员会根据公告所载程序展开复核,否则该等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将于2026年4月20日午夜届满。
3.欧盟委员会自2021年4月20日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该进口产品征收确定反倾销税。现时税率为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39.7% (两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分别为33.8%及36.5%)。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莫咏仪代行)
2025年7月22日
*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