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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商业资料通告第521/2025号
欧洲联盟(欧盟)*: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进口石墨电极系统实施的确定反倾销税措施扩展至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块状或圆柱状人造石墨
继本署于2024年10月18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864/2024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6月20日刊登执行规例第(EU) 2025/1202号,把藉执行规例第(EU) 2022/558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进口石墨电极系统实施的确定反倾销税措施扩展至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块状或圆柱状人造石墨。该执行规例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1202。
2.简言之,藉执行规例第(EU) 2022/558号实施的确定反倾销税措施现扩展至可见密度(apparent density)为每立方厘米1.5克或以上,电阻为7.0微欧米(μ.Ω.m)或以下,标称直径超过350毫米的块状或圆柱状人造石墨,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3801 10 00和ex 3801 90 00 (TARIC 代码3801 10 00 15和3801 90 00 80)。欧盟会对自2025年6月21日起作出登记、源自中国内地的该类进口产品征收扩展税项。海关当局已获指示,终止有关进口品的登记。豁免缴付该扩展税项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递交至: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Trade
Directorate G Office:
CHAR 04/39
1049 Bruxelles/Brussel
BELGIQUE/BELGIË
3.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莫咏仪代行)
2025年6月20日
*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