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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CR WT 324/9/7
执事先生/女士:
香港与秘鲁于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利马时间)在秘鲁利马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
2.《自贸协定》涵盖范围全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包括电子商贸)、投资及其他相关范畴。《自贸协定》的整体承诺超越双方各自在世界贸易组织下所作承诺。香港的货物贸易可受惠于秘鲁撤销或削减关税,以及减少贸易壁垒。同样地,服务提供者和投资者在进入秘鲁市场及在当地营运时,亦可以受惠于具法律保障的更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3.协定全文见<https://www.tid.gov.hk/sc/our_work/trade_and_investment_agreements/ftas/peru.html>。《自贸协定》将于香港和秘鲁各自完成其内部程序后生效。
4.如有查询,请致电3403 6467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张婉善代行)
2024年11月18日
*这份与秘鲁签署的协定是香港签订的第九份自贸协定,亦是现届政府签订的首份自贸协定。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