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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3年5月30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365/2023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4日,就对源自中国内地等地的太阳能玻璃实施的反补贴措施有效期即将届满一事,刊登公告第C/2024/6328号。该公告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C_202406328。
2.有关产品是由钢化钠钙平板玻璃(soda-lime-flat-glass)构成的太阳能玻璃,铁含量少于300 ppm,太阳光透过率超过88%(根据AM1,5 300-2 500 nm 标准量度),耐热程度达250°C(根据EN 12150标准量度),热冲击阻力为Δ150K(根据EN 12150标准量度),机械强度达90 N/mm2或以上(根据EN 1288-3标准量度),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7007 19 80(TARIC 代码7007 19 80 12、7007 19 80 18、7007 19 80 80和7007 19 80 85)。有关太阳能玻璃包括所有符合上述技术和物理特性的玻璃,不论所涉玻璃是作光伏组件、平板光热能收集器(flat photothermal energy collectors)、家具、兴建温室或其他用途。除非欧盟委员会根据公告所载程序展开复核,否则该等反补贴措施的有效期将于2025年7月24日午夜届满。
3.欧盟委员会自2020年7月24日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该进口产品征收确定反补贴税。现时反补贴税率为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17.1%(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为3.2%至17.1%)。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莫咏仪代行)
2024年10月24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