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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0年7月31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587/2020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刊登执行规例第(EU)2023/1033号,修订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太阳能玻璃征收确定反倾销税和确定反补贴税的执行规例,并说明受有关措施影响的产品。该执行规例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R1033。
2.有关产品是源自中国内地,由回火处理钠钙平板玻璃构成的太阳能玻璃,铁含量少于300ppm,太阳光透过率超过88%(根据AM1,5 300-2 500nm 量度),耐热程度达250°C(根据EN 12150量度),热冲击阻力为Δ150K(根据EN 12150量度),机械强度达90N/mm2或以上(根据EN 1288-3量度),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7007 19 80(TARIC 代码7007 19 80 12、7007 19 80 18、7007 19 80 80和7007 19 80 85)。受有关措施影响的太阳能玻璃包括所有符合上述技术和物理特性的玻璃,不论所涉玻璃是作光伏组件、平板光热能收集器(flat photothermal energy collectors)、家具、兴建温室或其他用途。有关修订于2023年5月27日生效。
3.如商号涉及在广东省出口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郑婧敏(电话:86 20 3881 9797)。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和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和相关的工作。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麦焕婷代行)
2023年5月30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