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时查询热线:23 922 922
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23年8月3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547/2023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公告第C/2024/2975号,宣布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进口有机涂层钢铁产品实施的反补贴措施展开届满期复核。该公告载于以下网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402975。
2.受复核的产品是若干有机涂层钢铁产品,即经涂上油漆、清漆或最少有一面涂有塑胶料的非合金和合金钢铁(不包括不锈纲)平板轧材,不包括用于建筑施工和有两块外铁片,连同夹在中间,以绝缘物料制造的稳定核心的所谓"夹心式嵌板",亦不包括最后一层涂上锌粉末的产品(含大量锌,即以重量计含70%或更多锌的油漆),亦不包括附有铬或锡金属涂层基板的产品,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7210 70 80、ex 7212 40 80、ex 7225 99 00及ex 7226 99 70(TARIC 代码7210708011、7210708091、7212408001、7212408021、7212408091、7225990011、7225990091、7226997011及7226997091)。
3.为方便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采用抽样方法,以及选取使用这方法时的抽样调查对象,所有中国内地生产商或其代表必须于2024年4月30日起计7日内向委员会提供其公司的资料。有关资料必须经由TRON.tdi 提供,网址是:https://tron.trade.ec.europa.eu/investigations/case-view?caseId=2721。
4.除非委员会另有指明,否则所有有关人士必须于2024年4月30日起计37日内向委员会表达意见、呈交资料和提供支持证据。他们可向委员会调查单位要求聆讯,亦可要求直接向欧盟贸易专员负责的听证官聆讯或介入。聆讯要求须尽早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须列明提出要求的理由。
5.如商号涉及在广东省出口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郑婧敏(电话:86 20 3881 9797)。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及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及相关的工作。
6.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麦焕婷代行)
2024年5月2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载于以下网址: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