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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19年5月6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334/2019号后,欧盟委员会就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有机涂层钢铁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一事,分别于2023年8月2日和3日刊登两份公告第2023/C 273/04号和第2023/C 274/08号。有关公告载于以下网址:
2023/C 273/04: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23_273_R_0004
2023/C 274/08: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23_274_R_0008。
2.有关产品是若干有机涂层钢铁产品,即经涂上油漆、清漆或最少有一面涂有塑胶料的非合金和合金钢铁(不包括不锈钢)平板轧材,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7210 70 80、ex 7212 40 80、ex 7225 99 00、ex 7226 99 70(TARIC 代码7210 70 80 11、7210 70 80 91、7212 40 80 01、7212 40 80 21、7212 40 80 91、7225 99 00 11、7225 99 00 91、7226 99 70 11和7226 99 70 91)。除非欧盟委员会根据该等公告所载程序展开复核,否则该等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5月4日午夜届满。
3.欧盟委员会自2013年3月16日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该进口产品征收确定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现时反倾销税率是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13.6%(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0.0%至26.1%不等)。现时反补贴税率是缴税前在欧盟边界交货净价的44.7%(数间公司除外,其个别税率由13.7%至29.7%不等)。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麦焕婷代行)
2023年8月3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research.hktdc.com/t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