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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16年8月1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641/2016号后,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7月29日刊登公告第2021/C 303/09号,宣布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天冬氨醯苯丙氨酸甲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展开有效期届满复核。该公告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21XC0729(01)&from=EN。
2.受复核的产品为天冬氨醯苯丙氨酸甲酯(N-L-α-天冬氨酰-L-苯丙氨酸-1-甲基酯,3-胺基-N-(α-甲氧甲醯基-苯乙基)-琥珀醯胺酸-N-甲基酯),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 2924 29 70(TARIC 代码2924 29 70 05)。有关这次复核程序的详情,请参阅上述公告。
3.如商号涉及在广东省出口有关产品,可联络广东省商务厅贸易救济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龚志宏(电话:86 20 3881 6201)。该处的职能包括就针对广东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指导和协调广东省内企业参加应诉和相关的工作。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556联络本通告签署人。
工业贸易署署长
(袁影容代行)
2021年8月2日
*欧盟由27个成员国组成,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及瑞典。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贸法规》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贸法规》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s://research.hktdc.com/sc/regulatory-alerts/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