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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号码:EIC 611/1/5
执事先生:
继本署于2019年11月14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829/2019号后,本通告旨在通知业界欧洲联盟(「欧盟」)委员会已决定暂时撤销柬埔寨于「除武器外所有产品」安排(「EBA 」)下部分产品所享有的关税优惠待遇。该决定是基于委员会认为柬埔寨严重和有系统地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下的人权原则。暂时撤销关税优惠待遇的决定将影响若干纺织产品、鞋履产品、旅行用品及糖。
2.欧盟委员会的决定要点载列如下:
| 产品范围 | 下列协调制度编号的原产于柬埔寨的产品: 1212 93,4201 00,4202,4203,4205 00,4206 00,6103 41,6103 43,6103 49,6105,6107,6109,6115 10,6115 21,6115 22,6115 29,6115 95,6115 96,6115 99,6203 41,6203 43,6203 49,6205,6207,6211 32,6211 33,6211 39,6211 42,6211 43,6211 49,6212,6403 19,6403 20,6403 40,6403 51,6403 59,6403 91,6403 99,6405及6406。 |
| 产品关税 | 上述产品进口至欧盟时所享的关税优惠待遇将被撤销。标准关税(即最惠国进口关税)将会适用。业界可于欧盟委员会的网页(https://madb.europa.eu/madb/euTariffs.htm)查询相关税率(显示为「third country duty 」)。 |
| 实施日期 | 暂时撤销关税优惠待遇的决定将于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生效。 |
3.欧盟委员会将继续监察柬埔寨的人权情况。如柬埔寨违反人权的情况有所改善,欧盟委员会会考虑恢复于「EBA 」安排下相关的关税优惠待遇。
4.有关该撤销部分关税优惠待遇决定的详情,请参阅欧盟委员会的新闻公告(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press/index.cfm?id=2113)和授权规例(https://ec.europa.eu/transparency/regdoc/rep/3/2020/EN/C-2020-673-F1-EN-MAIN-PART-1.PDF)。
5.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594与我们联络。
工业贸易署署长
(袁影容代行)
2020年2月14日
注: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