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档号:GL 201
执事先生:
本通告公布本署就2019年4月1日或以后收到的转运货物豁免许可证方案登记申请,所发出的豁免证书的有效期将由一年延长至两年。
2.新申请商号及已期满失效登记商号如欲于2019及2020年根据本方案获得豁免办理本方案所涵盖的转运货物的许可证,须把填妥的申请书连同所需证明文件(如适用),亲身或以邮递方式交回本署的舱单查核分组。本署于2019年4月1日或以后收到的登记申请如获批准,申请商号将获发豁免证书,该证书的有效期由2019年的签发日期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有关申请详情,请浏览本署网页<https://www.tid.gov.hk/sc/our_work/import_export_licensing_control/tces.html>。
3.如对本方案有任何查询,请与下列职员联络:
职员姓名 | 电话 |
---|---|
李惠琼女士 | 2398 5565 |
陈炎灿 | 2398 5656 |
工业贸易署署长
(傅福春代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