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时查询热线:23 922 922
档案编号: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於2015年12月17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1199/2015号後,欧洲委员会已刊登一项执行规例,由2016年8月10日起,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油压拖板车和其主要零件(即底盘和液压装置)(目前属合并名目编号ex8427 90 00(TARIC 代码8427 90 00 11和8427 90 00 19)和ex8431 20 00(TARIC 代码8431 20 00 11和8431 20 00 19)实施的确定反倾销税措施,扩展至源自中国内地,但於进口时描述为具有一个不内置於底盘、由称重机件组成的所谓「重量指示系统」的相同产品(目前属TARIC 代码8427 90 00 30和8431 20 00 50)。该执行规例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6R1346&from=EN。
2.该扩展税项将对自2015年12月17日起作出登记的源自中国内地的进口油压拖板车和其主要零件(即底盘和液压装置)徵收。海关当局已获指示,终止有关进口品的登记。
3.申请豁免缴付该扩展税项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Trade
Directorate H
Office:CHAR 04/039
1049 Brussel
Belgium
4.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350向本通告签署人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苏逸佳代行)
2016年8月11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情快讯》双周刊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情快讯》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