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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EIC 230/3
执事先生:
继本署於2014年12月19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1074/2014号後,欧盟理事会通过一项规例,修订农业及工业产品名单,以暂停徵收名单中产品的部分或全部进口关税。该修订规例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L_2015_159_R_0002&from=EN。
2.暂停徵收关税的措施适用於联盟内供应不足,或未有供应的产品。获暂停徵收关税的产品,可以较低税率或零税率输入联盟,以满足联盟内用家市场的需要。
3.理事会已修订现行关于暂停对若干农业及工业产品徵收自主关税的规例,藉加入或删除一些货品,以反映联盟的利益。於修订中,一些产品的描述在考虑过技术产品发展、市场上的经济趋势或语言适应後已作出修改;而其他改动,包括根据深入检查产品规格等而对其他方面,包括额外货品的合并名目编号作出相应的修订。
4.有关修订的详情开列於上述修订规例及其附件。该规例将由2015年7月1日起适用(与TARIC 代码2930 90 99 21有关的产品修订除外,该修订由2014年1月1日起适用、与TARIC 代码8507 60 00 87有关的产品修订除外,该修订由2014年7月1日起适用,以及TARIC 代码8409 99 00 30、8411 99 00 60和8411 99 00 70,该修订由2015年1月1日起适用)。
5.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向下开署名人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陈淑瑾代行)
2015年6月26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情快讯》双周刊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情快讯》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