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时查询热线:23 922 922
档号:EIC 230/3
执事先生:
继本署分别於2014年7月2日和2014年10月10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627/2014号及第881/2014号後,欧盟理事会通过一项规例,修订农业及工业产品名单,暂停徵收名单中产品的部分或全部进口关税。该修订规例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L_2014_363_R_0002&from=EN。
4.有关修订的详情开列於上述修订规例及其附件。该规例将由2015年1月1日起适用(与TARIC 代码ex 8501 32 00 50及ex 8501 33 00 55有关的产品修订除外,该修订由2014年1月1日起适用)。
5.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向下开署名人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陈淑瑾代行)
2014年12月19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情快讯》双周刊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情快讯》可供免费电子订阅,亦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www.tdctrade.com/alert/eualert.ht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