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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EIC 230/2/3/2/13
执事先生:
继本署於2014年9月4日发出商业资料通告第804/2014号後,欧洲委员会(委员会)刊登了一项执行规例,於届满期覆核後维持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进口钢铁管配件徵收确定反倾销税。该执行规例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L_2015_282_R_0006&from=EN。
2.要点载列如下:
| (a)产品 | : | 钢铁管配件(铸铁配件、凸缘及螺纹配件除外,亦不包括以不銹钢制造者),最大外直径不超过609.6毫米,供对接焊件之用或作其他用途,属合并名目编号ex 7307 93 11、ex 7307 93 19、ex 7307 99 80。 |
| (b)税率 | : | 缴税前在联盟边界交货净价的58.6%。 |
| (c)生效日期 | : | 2015年10月29日 |
| (d)实施期 | : | 五年 |
3.如对本通告所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398 5684向下开署名人查询。
工业贸易署署长
(麦施丹代行)
2015年10月29日
*欧盟成员国为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及英国。
| 注1: | 上述资料已经力求准确,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 |
| 注2: | 香港贸易发展局的《欧盟商情快讯》双周刊专门提供有关欧盟贸易政策及法规的最新资料。《欧盟商情快讯》可透过以下连结浏览: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