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贸易署(工贸署)负责执行的法例,包括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第296章储备商品条例及其附属规例,均有规限及管制物品输入及输出香港。任何人士如违反上述条例及/或其附属规例,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及/或监禁。此外,工贸署亦可能会对违例人士采取行政制裁。详情可按此处。
至于其他受管制的物品,请向有关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