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裁
违反有关法例的法律制裁
进出口条例
、
储备商品条例
、
保护臭氧层条例
及其附属规例均有规限及管制物品输入及输出香港,以及任何与前述事项有关的情况。
进出口条例
订明,任何人士如违反
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
,最高可被判监禁七年,而且罚款的数额并无上限。详情请参阅
战略物品管制制度网站
。
同时,违反或触犯进出口条例的其他规定及按该条例制订的其他附属规例,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五十万及监禁两年。
违反
储备商品条例
的人士,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两年。而消耗臭氧物质的签证规定则由
保护臭氧层条例
管制,违反最高可被罚款港币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行政制裁
不论有关商号/注册业务是否曾遭检控,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均可向该商号/注册业务采取行政制裁。这些行政制裁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暂停和撤销纺织商登记方案下的登记,而无须发还登记费用;以及拒绝续批登记;
暂停使用所有签证服务和所有来源证服务;
拒绝办理许可证/产地来源证的申请;
或如许可证/产地来源证已经签发,则取消、吊销及/或撤销有关许可证/产地来源证。
就此,工贸署无须承担任何可能因采取行政制裁而引起的责任。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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