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食米贮存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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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提交
申请
经
工业贸易署网站
纸本表格(于
综合顾客服务中心
提交)
工业贸易署审批申请
工业贸易署透过邮件通知申请人申请结果
申请获批准的食米贮存商透过
电子服务帐户
下载
註册证明书
申请手续流程图
食米贮存商的责任
申领进口许可证
透过
「贸易单一窗口」
或于
综合顾客服务中心
提交
申请
工业贸易署审批申请
透过「贸易单一窗口」 或于综合顾客服务中心领取已签发的许可证
于进口食米前将进口许可证交付承运人
报告食米抵港
将食米贮存于
获批准的食米贮存地方
透过
食米电子服务
或于
综合顾客服务中心
向工业贸易署提交
食米抵港确认
申请食米提取
授权书
透过
食米电子服务
或于
综合顾客服务中心
提交
申请
工业贸易署审批申请
透过食米电子服务或于综合顾客服务中心领取已获批的授权书
交付已获批的授权书予食米贮存地方以提取食米
呈交月报表
透过
食米电子服务
或于
综合顾客服务中心
呈交
月报表
申请手续流程图
重要事项
贮存商必须在其註册期开始之前,全数进口储备存货。
贮存商备存的食米存货须存放在
获批准的食米贮存地方
,并须保持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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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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