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透过工业贸易署(工贸署)网站以电子方式提交配方粉出口许可证申请,并以电邮收取申请结果;或亲身到工贸署递交纸本配方粉出口许可证申请及领取申请结果。请注意进口发票上的进口商名称须与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上的出口商名称一致。有关签证规定和手续的详情可参阅已填妥的出口许可证表格六样本及表格填写须知。出口许可证一般可在递交申请起计的两个完整工作天后供领取,申请费用全免。
申请人可从工业贸易署的电子表格递交服务网页下载配方粉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格六(TRA表格第394款),并将已填妥及已加上数码签署的电子申请表格,连同所需证明文件(例如:进口发票)经由该服务平台递交。详情请参阅配方粉签证通告第2/2022号及配方粉出口许可证申请指南 。
前往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3楼1309室收款及表格出售处购买出口许可证表格六(TRA394)。
填妥出口许可证表格六(TRA394)。申请人须将已填妥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连同相关进口发票交往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3楼1324室综合顾客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