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粉
除非获得
豁免
,或领备由工业贸易署署长发出的有效出口许可证,任何人士/商号不得从香港输出(包括以邮寄方式输出)配方粉。
受出口签证制度规管的配方粉,是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
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及
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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