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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起就消耗臭氧层物质相关服务的新安排 自2025年12月1日起,工业贸易署将停止提供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相关公共服务。有关服务将进行优化并自同日起由以下部门处理:
如欲查询更详尽资料和相关的过渡安排,请联络有关部门: 工业贸易署 未经加工钻石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签证分组 环境保护署 空气科学及评估模型组 (第10课) 渔农自然护理署 植物及除害剂监理科 |
根据《保护臭氧层条例》(香港法例第403 章),该条例附表所列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必须依照并在环境保护署署长签发的有效进口证、出口证或进出口证下进出口。
关于《保护臭氧层条例》下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 的管制详情,请浏览环境保护署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