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协定》)规定,政府采购须在公开、公平及清楚明确的竞争条件下进行。《协定》是一项诸边协定,只适用于自愿受其约束的世贸组织成员。《协定》要求每一缔约方在其「涵盖范围清单」中列出受《协定》规管的采购。《协定》的缔约方须给予其他缔约方的货品、服务及供应商非歧视的待遇,而不须给予非缔约方相同的待遇。
香港于1997年6月加入《协定》。中国香港的采购「涵盖范围清单」概述如下:
采购实体 | 采购活动 | 采购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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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定》附录一附件一中列出的政府单位 |
货物、所有建筑服务以及八大类非建筑服务的采购。 |
价值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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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的公共机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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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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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更多中国香港及其他缔约方在《协定》中的承诺,请浏览世贸组织网站。有关处理涉嫌违反《协定》的投诉程序的资讯,请参阅投标投诉审裁组织的网页。
香港主要政府采购实体的资料载于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