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于2017年6月28日签署《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整理及更新了《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内有关经济技术合作的内容,配合香港和内地的发展趋势及需要,为双方以后更紧密合作打好基础并提供具体方向。《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将「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泛珠三角区域及内地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贸领域的合作纳入《安排》的框架下,为香港具有优势的产业提供参与国家发展策略的机遇。
范畴 | 下载/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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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一带一路"建设经贸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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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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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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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争议解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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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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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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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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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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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科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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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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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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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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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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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品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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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产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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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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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香港参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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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香港与前海、南沙、横琴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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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投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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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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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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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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