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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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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案 编 号 : CR EIC 230/2/1/1/2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22/2016 号

欧 洲 联 盟 ( 欧 盟 ) * :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聚 酯 高 拉 力 纱 进 口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继 本 署 於 2016 年 8 月 19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77/2016 号 , 欧 洲 委 员 会 刊 登 公 告 , 宣 布 就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聚 酯 高 拉 力 纱 进 口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 有 关 公 告 ( 只 有 英 文 版 ) 可 於 下 列 连 结 浏 览 :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16XC1018( 02 )&from=EN

详 情

覆 核 理 由

2.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的 着 眼 点 只 限 於 产 品 的 範 围 , 旨 在 澄 清 相 关 产 品 类 别 , 即 胚 缝 纫 纱 线 , 是 否 属 於 现 行 就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聚 酯 高 拉 力 纱 进 口 所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之 产 品 範 围 。 欧 洲 委 员 会 认 为 申 请 人 已 提 供 表 面 证 据 , 显 示 在 基 本 物 理 及 技 术 特 性 方 面 , 应 剔 出 的 产 品 均 与 受 覆 核 产 品 的 範 围 大 不 相 同 , 因 此 有 充 分 需 要 覆 核 现 行 实 施 反 倾 销 措 施 的 产 品 範 围 。

覆 核 程 序

3.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的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

( a ) 发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 2016 年 10 月 18 日
( b ) 申 请 人 : American & Efird ( A&E Europe ) 的 代 表 Taylor Wessing
( c ) 产 品 範 围 :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聚 酯 高 拉 力 纱 ( 缝 纫 线 除 外 ) 、 非 供 零 售 , 包 括 不 足 67 分 特 克 斯 的 单 根 连 续 长 纤 维 ,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5402 20 00 。
( d ) 程 序 :  
( i ) 问 卷 及 其 他 书 面 提 交 : 为 收 集 调 查 所 需 的 资 料 , 欧 洲 委 员 会 将 向 身 为 进 口 商 的 申 请 人 及 提 出 要 求 的 有 关 人 士 发 出 问 卷 。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须 於 2016 年 10 月 18 日 起 计 37 日 内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表 达 意 见 、 呈 交 资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
( ii ) 调 查 单 位 聆 讯 :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可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要 求 聆 讯 。 有 关 要 求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 并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 倘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 要 求 必 须 於 2016 年 10 月 18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 其 後 的 聆 讯 要 求 , 则 必 须 於 欧 洲 委 员 会 与 有 关 人 士 的 往 来 书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
( iii ) 文 件 往 来 : 有 关 人 士 请 以 电 子 邮 件 递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 包 括 扫 瞄 的 授 权 书 和 核 证 文 件 , 数 量 庞 大 的 回 覆 则 须 以 光 碟 或 数 码 光 碟 由 专 人 或 以 挂 号 邮 寄 方 式 递 交 。 有 关 人 士 应 参 考 刊 登 在 欧 盟 贸 易 局 网 页 (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1/june/tradoc_148003.pdf ) 内 " 贸 易 抗 辩 个 案 中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 文 件 中 有 关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的 更 多 规 则 及 资 料 , 包 括 适 用 於 以 电 子 形 式 递 交 的 准 则 。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 :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Trade
Directorate H
Office: CHAR 04/039
1049 Bruxelles/Brussel
BELGIQUE/BELGIË
 
电 邮 :
TRADE-R653-HTY-PRODUCT-SCOPE@ec.europa.eu
( iv ) 听 证 官 : 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听 证 官 介 入 贸 易 聆 讯 。 听 证 官 会 覆 核 取 阅 档 案 要 求 、 文 件 保 密 纠 纷 、 延 长 时 限 要 求 , 以 及 第 三 者 参 与 聆 讯 的 要 求 。 听 证 官 或 会 就 个 别 有 关 人 士 安 排 一 个 听 证 会 , 从 中 调 解 , 以 确 保 该 有 关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辩 权 利 。 倘 要 求 与 听 证 官 进 行 聆 讯 , 须 以 书 面 提 出 , 并 列 明 原 因 。 如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 要 求 必 须 於 2016 年 10 月 18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网 站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 http://ec.europa.eu/trade/trade-policy-and-you/contacts/hearing-officer/ )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
( e ) 调 查 时 间 表 : 调 查 会 於 2016 年 10 月 18 日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

背 景

4.根 据 2010 年 11 月 29 日 发 出 的 委 员 会 执 行 规 例 ( 欧 盟 ) 第 1105/2010 号 , 欧 盟 自 2010 年 12 月 2 日 起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聚 酯 高 拉 力 纱 进 口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 税 率 为 缴 税 前 在 共 同 体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9.8%( 13 间 公 司 除 外 , 其 个 别 税 率 由 0% 至 9.8% 不 等 ) 。 其 後 , 欧 洲 委 员 会 对 此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 , 覆 核 预 计 在 2015 年 11 月 28 日 起 15 个 月 内 完 成 , 现 时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将 继 续 实 施 直 至 另 行 通 知 为 止 。 详 情 请 参 阅 本 署 於 2015 年 12 月 9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170/2015 号 : http://www.tid.gov.hk/sc_chi/aboutus/tradecircular/cic/eu/2015/ci11702015.html

查 询

5.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767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黄 肇 珍 代 行 )

2016 年 10 月 31 日

*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保 加 利 亚 、 克 罗 地 亚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国 、 丹 麦 、 爱 沙 尼 亚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匈 牙 利 、 爱 尔 兰 、 意 大 利 、 拉 脱 维 亚 、 立 陶 宛 、 卢 森 堡 、 马 耳 他 、 荷 兰 、 波 兰 、 葡 萄 牙 、 罗 马 尼 亚 、 斯 洛 伐 克 、 斯 洛 文 尼 亚 、 西 班 牙 、 瑞 典 及 英 国 。

注 1: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注 2: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 《 欧 盟 商 贸 法 规 》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tc/%E6%AD%90%E7%9B%9F%E5% 95%86%E8%B2%BF%E6%B3%95%E8%A6%8F/1X2ZT68A/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