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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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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号 : CR EIC 230/2/1/1/2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170/2015 号

欧 洲 联 盟 ( 欧 盟 ) * :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聚 酯 高 拉 力 纱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

继 本 署 於 2015 年 3 月 11 日 发 出 商 业 通 告 第 180/2015 号 , 欧 洲 委 员 会 刊 登 公 告 , 宣 布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聚 酯 高 拉 力 纱 进 口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届 满 期 覆 核 。 有 关 公 告 ( 只 有 英 文 版 )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届 满 期 覆 核 预 计 在 上 述 公 告 的 刊 登 日 起 15 个 月 内 完 成 , 现 时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将 继 续 实 施 直 至 另 行 通 知 为 止 :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15XC1128( 01 )&from=EN

详 情

2. 是 项 届 满 期 覆 核 是 因 应 代 表 了 欧 盟 聚 酯 高 拉 力 纱 生 产 总 量 25% 以 上 生 产 商 的 European Manmade Fibres Association ( CIRFS ) 的 要 求 而 展 开 。 该 项 要 求 是 基 於 认 为 有 关 反 倾 销 措 施 届 满 後 , 很 可 能 会 再 次 引 致 倾 销 情 况 , 并 对 欧 盟 工 业 造 成 损 害 。

3. 为 调 查 上 述 可 能 会 继 续 出 现 的 倾 销 情 况 的 届 满 期 覆 核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

( a ) 发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 2015 年 11 月 28 日
( b )  产 品 範 围 : 聚 酯 高 拉 力 纱 ( 缝 纫 线 除 外 )、 非 供 零 售 , 包 括 不 足 67 分 特 克 斯 的 单 根 连 续 长 纤 维 ,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5402 20 00 。
( c ) 程 序 :  
( i ) 抽 样   欧 洲 委 员 可 能 会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以 求 在 法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调 查 。 就 此 , 所 有 出 口 生 产 商 或 其 代 表 , 均 应 向 委 员 会 表 明 身 分 , 提 供 有 关 委 员 会 公 告 附 件 I 要 求 关 于 其 公 司 的 资 料 , 以 及 同 意 可 能 被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内 的 意 向 , 即 同 意 填 写 问 卷 和 接 受 有 关 人 员 到 其 处 所 进 行 视 察 , 以 核 实 他 们 回 答 的 资 料 。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 否 则 这 些 资 料 须 於 2015 年 11 月 28 日 起 计 15 日 内 送 达 欧 洲 委 员 会 。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如 希 望 就 抽 样 的 选 取 提 交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则 须 於 2015 年 11 月 28 日 起 计 21 日 内 把 资 料 送 达 委 员 会 。

如 需 采 取 抽 样 , 所 有 已 知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 中 国 内 地 有 关 当 局 及 出 口 生 产 商 的 商 会 , 将 获 告 知 哪 些 公 司 被 选 中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 否 则 所 有 被 抽 样 选 中 的 出 口 生 产 商 须 於 抽 样 调 查 选 取 通 知 日 期 起 计 37 日 内 呈 交 填 妥 的 问 卷 。 同 意 被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而 未 被 选 中 的 公 司 , 将 被 视 为 合 作 的 公 司 ( "未 纳 入 抽 样 调 查 的 合 作 出 口 生 产 商 ‍") 。
( ii )  选 取 第 三 方 经 济 体   委 员 会 预 期 会 再 次 选 用 台 湾 作 为 第 三 方 经 济 体 以 釐 定 中 国 内 地 的 正 常 价 值 。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5 年 11 月 28 日 起 计 10 日 内 , 就 上 述 选 择 合 适 与 否 提 出 意 见 。 欧 盟 有 关 产 品 的 提 供 者 所 在 的 其 他 经 济 体 可 能 包 括 美 国 及 韩 国 , 委 员 会 会 查 核 是 否 有 与 是 次 调 查 产 品 相 关 的 生 产 和 销 售 正 在 进 行 。
( iii ) 其 他 书 面 提 交   除 非 欧 洲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须 於 2015 年 11‍月 28 日 起 计 37 日 内 表 达 意 见 、 呈 交 资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
( iv ) 调 查 单 位 聆 讯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可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要 求 聆 讯 。 所 有 要 求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 并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 倘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 相 关 要 求 必 须 於 2015 年 11 月 28‍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 其 後 的 聆 讯 要 求 , 则 必 须 於 欧 洲 委 员 会 与 有 关 人 士 的 往 来 书 信 列 明 的 指 定 限 期 前 呈 交 。
( v )  文 件 往 来   有 关 人 士 请 以 电 子 邮 件 递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 包 括 扫 瞄 的 授 权 书 和 核 证 文 件 , 数 量 庞 大 的 回 覆 则 须 以 光 碟 或 数 码 光 碟 由 专 人 或 以 挂 号 邮 寄 方 式 递 交 。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Trade
Directorate H
Office: CHAR 04/039
1040 Bruxelles/Brussel
BELGIQUE/BELGIË

电 邮 :
TRADE-HTY-R627-DUMPING@ec.europa.eu
TRADE-HTY-R627-INJURY@ec.europa.eu
( vi ) 听 证 官   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听 证 官 介 入 。 听 证 官 会 覆 核 取 阅 档 案 要 求 、 文 件 保 密 纠 纷 、 延 长 时 限 要 求 , 以 及 第 三 者 参 与 聆 讯 的 要 求 。 听 证 官 或 会 就 个 别 有 关 人 士 安 排 一 个 听 证 会 , 从 中 调 解 , 以 确 保 该 有 关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辩 权 利 。 倘 要 求 与 听 证 官 进 行 聆 讯 , 须 以 书 面 提 出 , 并 列 明 原 因 。 如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 要 求 必 须 於 2015 年 11 月 28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 DG Trade ) 网 站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
http://ec.europa.eu/commission_2010-2014/degucht/contact/hearing-officer/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
( d )  调 查 时 间 表 : 调 查 会 於 2015 年 11 月 28 日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

背 景

4. 欧 盟 自 2010 年 12 月 2 日 起 ,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聚 酯 高 拉 力 纱 进 口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 除 非 欧 盟 生 产 商 於 限 期 前 提 出 书 面 覆 核 要 求 , 有 关 的 反 倾 销 税 实 施 至 2015 年 12 月 2 日 为 止 。 除 了 12 间 公 司 的 个 别 税 率 由 0% 至 9.8% 不 等 外 , 税 率 一 律 为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9.8%。

查 询

5.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3403 6352 向 李 志 邦 先 生 或 2398 5427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黄 孟 茹 代 行 )

2015 年 12 月 9 日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保 加 利 亚 、 克 罗 地 亚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国 、 丹 麦 、 爱 沙 尼 亚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匈 牙 利 、 爱 尔 兰 、 意 大 利 、 拉 脱 维 亚 、 立 陶 宛 、 卢 森 堡 、 马 耳 他 、 荷 兰 、 波 兰 、 葡 萄 牙 、 罗 马 尼 亚 、 斯 洛 伐 克 、 斯 洛 文 尼 亚 、 西 班 牙 、 瑞 典 及 英 国 。

注 1: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注 2: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 《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