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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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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资 料 通 告

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 23 922 922

电 邮 : enquiry@tid.gov.hk

档 案 编 号 : EIC 230/2/3/2/13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90/2016 号

欧 洲 联 盟 ( 欧 盟 ) * :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只 限 於 一 个 中 国 出 口 生 产 商 的 进 口 葡 萄 糖 酸 钠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继 本 署 於 2010 年 10 月 28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88/2010 号 後 , 欧 洲 委 员 会 ( 委 员 会 ) 刊 登 了 一 项 公 告 ,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只 限 於 一 个 中 国 出 口 生 产 商 — 山 东 凯 翔 ( Shandong Kaison ) 所 生 产 的 进 口 葡 萄 糖 酸 钠 实 施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展 开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 有 关 公 告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16XC0219( 02 )&from=EN

详 情

2.是 次 局 部 中 期 覆 核 是 应 占 欧 盟 总 生 产 量 超 过 25% 的 生 产 商 Jungbunzlauer S.A. 及 Roquette Italia S.p.A ( 申 请 人 ) 提 出 的 要 求 而 展 开 , 而 覆 核 範 围 只 限 於 调 查 山 东 凯 翔 的 倾 销 情 况 。 据 悉 , 申 请 人 已 提 供 证 据 , 证 明 粟 米 和 粟 米 淀 粉 ( 生 产 葡 萄 糖 酸 钠 的 原 材 料 ) 的 中 国 内 销 市 场 已 扭 曲 , 而 山 东 凯 翔 作 为 中 国 内 地 的 高 新 科 技 公 司 已 从 税 务 优 惠 得 益 。 因 此 , 申 请 人 指 称 山 东 凯 翔 不 再 符 合 市 场 经 济 待 遇 的 资 格 , 而 此 公 司 的 正 常 价 值 亦 因 而 应 根 据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的 价 格 或 推 定 价 值 决 定 。

3.公 告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

( a ) 发 出 公 告 的 日 期 : 2016 年 2 月 19 日
( b ) 产 品 範 围 :
关 税 同 盟 编 号 0023277-9 及 化 学 索 摘 服 务 编 号 527-07-1 之 下 的 乾 葡 萄 糖 酸 钠 ,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 2918 16 00 ( TARIC 代 码 2918 16 00 10 ) 。
( c ) 程 序 :
委 员 会 会 向 山 东 凯 翔 发 出 问 卷 , 以 收 集 关 乎 山 东 凯 翔 的 调 查 所 需 资 料 。

出 口 生 产 商

委 员 会 会 向 山 东 凯 翔 及 中 国 内 地 的 有 关 当 局 发 出 市 场 经 济 待 遇 申 请 表 格 , 以 期 於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计 21 日 内 填 妥 及 交 回 。

就 中 国 内 地 进 口 而 言 , 正 常 价 值 须 根 据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的 价 格 或 推 定 价 值 决 定 。 为 此 , 委 员 会 已 暂 时 选 择 美 国 作 为 合 适 的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计 10 日 就 选 择 替 代 国 及 采 用 联 盟 价 格 一 事 提 出 意 见 。 根 据 委 员 会 获 得 的 资 料 , 欧 盟 的 其 他 市 场 经 济 供 应 商 可 能 位 於 南 韩 。 为 最 终 选 取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 委 员 会 会 调 查 有 关 产 品 有 否 在 该 等 市 场 经 济 第 三 国 家 生 产 和 销 售 , 且 显 示 受 覆 核 产 品 正 在 该 等 国 家 进 行 生 产 。

不 相 关 的 进 口 商

委 员 会 现 就 由 山 东 凯 翔 生 产 输 往 欧 盟 的 受 调 查 产 品 邀 请 不 相 关 进 口 商 参 与 是 次 调 查 。 当 局 邀 请 此 等 进 口 商 最 好 能 以 电 邮 联 络 委 员 会 , 表 达 意 见 和 索 取 问 卷 。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 否 则 他 们 须 於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计 15 日 内 立 即 联 络 委 员 会 。

委 员 会 会 向 已 知 的 不 相 关 进 口 商 和 所 有 已 知 的 进 口 商 商 会 发 出 问 卷 , 以 收 集 关 乎 不 相 关 进 口 商 的 调 查 所 需 资 料 。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 否 则 不 相 关 进 口 商 和 进 口 商 商 会 须 於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计 37 日 内 呈 交 填 妥 的 问 卷 。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除 非 委 员 会 另 有 指 明 , 否 则 所 有 有 关 人 士 须 於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计 37 日 内 向 委 员 会 表 达 意 见 、 呈 交 资 料 及 提 供 支 持 证 据 。 他 们 亦 可 向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要 求 聆 讯 。 有 关 要 求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 并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 倘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 要 求 必 须 於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

递 交 文 件 和 要 求 的 指 示

有 关 人 士 请 以 电 子 邮 件 递 交 所 有 文 件 和 要 求 , 包 括 扫 瞄 的 授 权 书 和 核 证 文 件 。 如 使 用 电 子 邮 件 , 有 关 人 士 须 表 示 同 意 刊 登 在 欧 盟 贸 易 局 ( DG Trade )网 页 :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1/june/tradoc_148003.pdf "贸 易 抗 辩 个 案 中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 文 件 中 所 载 适 用 於 以 电 子 方 式 递 交 资 料 的 规 则 。 至 於 与 委 员 会 通 讯 的 更 多 规 则 及 资 料 , 包 括 适 用 於 以 电 子 形 式 递 交 的 准 则 , 有 关 人 士 应 参 考 有 关 公 告 。

欧 洲 委 员 会 通 讯 地 址 :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Trade
Directorate H
Office: CHAR 04/039
1049 Brussels
Belgium

电 邮 : TRADE-R639-SG@ec.europa.eu

听 证 官
有 关 人 士 可 要 求 听 证 官 介 入 贸 易 聆 讯 。 听 证 官 作 为 有 关 人 士 和 委 员 会 调 查 单 位 的 桥 梁 , 会 覆 核 取 阅 档 案 要 求 、 文 件 保 密 纠 纷 、 延 长 时 限 要 求 , 以 及 第 三 者 参 与 聆 讯 的 要 求 。 听 证 官 或 会 就 个 别 有 关 人 士 安 排 一 个 听 证 会 , 从 中 调 解 , 确 保 该 有 关 人 士 能 充 分 行 使 其 抗 辩 权 利 。 聆 讯 要 求 须 为 书 面 形 式 , 并 须 列 明 提 出 要 求 的 理 由 。 如 聆 讯 事 宜 与 调 查 的 最 初 阶 段 有 关 , 该 要 求 必 须 於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计 15 日 内 呈 交 。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欧 盟 贸 易 局 ( DG Trade ) 网 站 的 听 证 官 网 页 查 阅 详 情 和 听 证 官 的 联 络 方 法 :
http://ec.europa.eu/trade/trade-policy-and-you/contacts/hearing-officer/
( d ) 调 查 时 间 表 : 调 查 会 於 2016 年 2 月 19 日 起 计 15 个 月 内 完 成 。

其 他 资 料

4. 委 员 会 於 2015 年 10 月 对 有 关 措 施 展 开 了 一 次 届 满 期 覆 核 。 有 关 详 情 , 请 参 阅 本 署 於 2015 年 10 月 28 日 发 出 的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06/2015 号 。

查 询

5.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 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麦 施 丹 代 行 )

2016 年 2 月 22 日

*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保 加 利 亚 、 克 罗 地 亚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国 、 丹 麦 、 爱 沙 尼 亚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匈 牙 利 、 爱 尔 兰 、 意 大 利 、 拉 脱 维 亚 、 立 陶 宛 、 卢 森 堡 、 马 耳 他 、 荷 兰 、 波 兰 、 葡 萄 牙 、 罗 马 尼 亚 、 斯 洛 伐 克 、 斯 洛 文 尼 亚 、 西 班 牙 、 瑞 典 及 英 国 。

注 1: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注 2: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 《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subindex/en/Business-Alert-EU/1X2ZT68A/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