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业 资 料 通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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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号 : EIC 230/2/3/2/13
执 事 先 生 :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88/2010 号
欧 洲 联 盟 ( 欧 盟 ) * :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葡 萄 糖
酸 钠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本 署 曾 於 2010 年 5 月 4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91/2010 号 。 其 後 , 欧 盟 理 事 会 公 布 一 项 规 例 ,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进 口 葡 萄 糖 酸 钠 徵 收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 该 规 例 可 经 由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0:282:0024:
0028:EN:PDF。
详 情
- 要 点 载 列 如 下 :
(a) 产 品 | : | 关 税 同 盟 编 号 0023277-9 及 化 学 索 摘 服 务 编 号 527-07-1 之 下 的 乾 葡 萄 糖 酸 钠 , 目 前 属 合 并 名 目 编 号 ex29181600 ( TARIC 代 码 2918160010 )。 |
(b) 税 率 | : | 缴 税 前 在 欧 盟 边 界 交 货 净 价 的 53.2% ( 个 别 税 率 分 别 为 5.6% 及 27.1% 的 两 间 公 司 除 外 )。 |
(c) 生 效 日 期 | : | 2010 年 10 月 29 日 |
(d) 实 施 期 | : | 5 年 |
(e) 徵 收 税 项 | : | 由 2010 年 5 月 5 日 起 以 临 时 反 倾 销 税 方 式 向 进 口 有 关 产 品 徵 收 的 保 证 金 , 将 会 确 定 徵 收 。 已 缴 交 的 保 证 金 如 超 过 确 定 反 倾 销 税 款 额 , 则 差 额 可 获 退 回 。 |
查 询
-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 请 致 电 23985684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 李 博 文 代 行 )
2010 年 10 月 28 日
* 欧 盟 成 员 国 为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保 加 利 亚 、 塞 浦 路 斯 、 捷 克 共 和 国 、 丹 麦 、 爱 沙 尼 亚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匈 牙 利 、 爱 尔 兰 、 意 大 利 、 拉 脱 维 亚 、 立 陶 宛 、 卢 森 堡 、 马 耳 他 、 荷 兰 、 波 兰 、 葡 萄 牙 、 罗 马 尼 亚 、 斯 洛 伐 克 、 斯 洛 文 尼 亚 、 西 班 牙 、 瑞 典 及 英 国 。
注 :
- (1)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
- (2) 香 港 贸 易 发 展 局 的 《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 双 周 刊 专 门 提 供 有 关 欧 盟 贸 易 政 策 及 法 规 的 最 新 资 料 。 《 欧 盟 商 情 快 讯 》 可 供 免 费 电 子 订 阅 , 亦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
http://www.tdctrade.com/alert/eualert.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