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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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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傾 銷

歐 洲 聯 盟 的 反 傾 銷 程 序

反 傾 銷 程 序 - 常 見 問 題1

問 1 是 否 有 法 律 規 定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在 反 傾 銷 調 查 中 , 須 聘 請 律 師 作 為 代 表 ?

反 傾 銷 調 查 可 以 說 是 一 場 技 術 性 資 料 的 遊 戲 。 往 往 是 資 料 上 的 細 節 , 可 以 帶 來 不 公 平 的 結 果 。 雖 然 法 律 沒 有 規 定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在 反 傾 銷 調 查 中 , 必 須 具 備 法 律 代 表 , 但 部 分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認 為 , 律 師 的 專 業 知 識 能 協 助 他 們 回 答 問 卷 , 以 及 在 反 傾 銷 調 查 中 代 表 他 們 的 利 益 。

問 2 如 果 原 產 自 其 他 經 濟 體 系 的 產 品 須 接 受 反 傾 銷 調 查 , 出 口 該 等 源 自 受 調 查 經 濟 體 系 產 品 的 香 港 出 口 商 , 應 否 填 寫 所 收 到 的 問 卷 ?

應 該 。 如 果 貨 物 的 原 產 地 是 須 接 受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經 濟 體 系 , 從 香 港 出 口 的 有 關 貨 物 亦 可 能 受 到 調 查 。 在 這 情 況 下 , 進 口 當 局 可 能 需 要 從 香 港 出 口 商 取 得 資 料 , 以 便 準 確 地 就 出 口 價 和 正 常 價 值 作 出 比 較 。 這 些 資 料 可 包 括 從 原 產 地 獲 取 產 品 時 的 價 格 , 以 及 將 貨 物 轉 運 往 進 口 國 所 涉 及 的 處 理 費 / 相 關 費 用 。

問 3 獲 選 中 參 與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如 拒 絕 合 作 或 不 回 覆 問 卷 , 或 被 發 現 在 回 覆 的 問 卷 內 提 供 虛 假 或 誤 導 的 資 料 , 會 有 什 麼 後 果 ?

如 反 傾 銷 調 查 涉 及 的 有 關 人 士 不 合 作 或 拒 絕 提 供 調 查 所 需 的 資 料 , 或 被 發 現 提 供 虛 假 或 誤 導 的 資 料 , 歐 盟 當 局 可 根 據 " 得 知 的 事 實 " 作 出 初 步 和 最 終 裁 定 。 這 類 " 事 實 " 通 常 是 投 訴 書 所 載 的 資 料 , 往 往 對 出 口 商 十 分 不 利 。

如 有 關 人 士 不 合 作 , 會 導 致 歐 盟 當 局 因 無 法 核 實 傾 銷 差 價 而 向 其 徵 收 最 高 的 傾 銷 差 價 。

因 此 , 雖 然 在 反 傾 銷 調 查 中 有 關 產 品 的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並 非 必 須 回 答 問 卷 或 與 歐 盟 當 局 合 作 , 但 為 了 保 障 本 身 利 益 , 他 們 一 般 應 回 答 問 卷 和 與 歐 盟 當 局 合 作 。

問 4 假 如 有 來 自 須 接 受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經 濟 體 系 的 產 品 的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 沒 有 在 引 致 該 項 調 查 的 投 訴 中 被 點 名 , 該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是 否 可 免 受 反 傾 銷 措 施 規 限 ?

反 傾 銷 稅 一 經 實 施 , 便 適 用 於 所 有 從 須 接 受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經 濟 體 系 進 口 而 發 現 有 傾 銷 情 況 並 造 成 損 害 的 產 品 。 有 關 產 品 的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 不 論 在 調 查 時 是 否 屬 於 歐 盟 當 局 已 知 的 商 號 , 亦 須 受 到 有 關 反 傾 銷 措 施 所 規 限 。 不 屬 於 已 知 商 號 的 出 口 商 , 其 出 口 貨 物 必 須 繳 付 " 其 他 公 司 稅 率 " 。

為 保 障 本 身 利 益 , 所 有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 不 論 是 否 歐 盟 當 局 已 知 的 商 號 , 亦 應 在 反 傾 銷 調 查 中 採 取 合 作 態 度 。 如 有 關 人 士 不 合 作 , 會 導 致 歐 盟 當 局 因 無 法 核 實 傾 銷 差 價 而 向 其 徵 收 最 高 的 傾 銷 差 價 。

問 5 如 要 被 豁 免 於 反 傾 銷 措 施 ,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可 以 怎 樣 做 ?

反 傾 銷 調 查 一 經 展 開 ,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便 要 面 對 一 場 艱 苦 的 戰 鬥 。 最 佳 的 應 付 方 法 便 是 採 取 正 面 的 態 度 , 積 極 參 與 調 查 。

過 去 , 曾 有 部 分 合 作 的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能 爭 取 到 低 至 零 的 反 傾 銷 稅 率 。

如 果 調 查 已 經 完 成 ,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或 可 透 過 覆 核 取 得 較 為 有 利 的 傾 銷 差 價 。 請 參 閱 " 歐 洲 聯 盟 的 反 傾 銷 程 序 - 簡 介 " 內 關 於 " 覆 核 " 的 部 分 。

問 6 為 什 麼 有 些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會 向 歐 洲 委 員 會 提 出 訂 定 承 諾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有 時 認 為 與 繳 付 反 傾 銷 稅 相 比 , 向 委 員 會 作 出 承 諾 , 是 較 佳 的 選 擇 。 原 因 是 :

  • " 承 諾 " :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承 諾 , 起 碼 須 以 某 一 水 平 的 價 格 ( 或 " 底 價 " ) 向 歐 盟 買 家 出 售 貨 物 。 這 樣 入 口 商 便 無 須 繳 付 反 傾 銷 稅 。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方 面 , 往 往 因 為 需 要 提 高 每 件 貨 物 的 價 格 以 達 到 " 底 價 " 水 平 而 收 益 增 加 。
  • " 反 傾 銷 稅 " : 如 徵 收 反 傾 銷 稅 , 貨 物 進 口 商 須 繳 付 反 傾 銷 稅 。 此 舉 會 令 貨 物 在 歐 盟 市 場 的 成 本 ( 價 格 ) 上 升 , 但 該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的 收 益 卻 不 會 增 加 。


提 示 :

1.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 如 需 要 澄 清 歐 盟 的 反 傾 銷 程 序 , 請 參 閱 歐 盟 的 基 本 反 傾 銷 規 例 : 規 例 第 2016/1036 號 (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02016R1036-20200811&from=EN ) 或 尋 求 法 律 意 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