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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世 貿 組 織 )

烏 拉 圭 回 合 多 邊 貿 易 談 判 在 一 九 九 四 年 結 束 後 , 世 貿 組 織 便 在 一 九 九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正 式 成 立 。 世 貿 組 織 的 前 身 是 關 稅 及 貿 易 總 協 定 ( 關 貿 總 協 定 ) 。

世 貿 組 織 是 處 理 各 國 及 單 獨 關 稅 地 區 之 間 貿 易 規 則 的 唯 一 國 際 組 織 。 世 貿 組 織 協 議 則 為 國 際 貿 易 提 供 基 本 法 規 。 這 些 協 議 基 本 上 是 合 約 , 使 成 員 政 府 受 約 束 , 須 按 原 則 及 規 則 處 理 貿 易 事 宜 和 施 行 貿 易 政 策 。 雖 然 協 議 是 由 政 府 商 定 及 簽 署 , 但 目 的 是 協 助 貨 物 及 服 務 業 的 生 產 商 及 提 供 者 、 出 口 商 及 進 口 商 進 行 商 業 活 動 。

世 貿 組 織 的 主 要 目 標 是 協 助 貿 易 順 利 、 自 由 、 公 平 及 可 預 測 地 進 行 。 在 這 方 面 , 世 貿 組 織 :

  • 透 過 一 連 串 的 多 邊 貿 易 談 判 , 消 除 妨 礙 國 際 貿 易 活 動 的 貿 易 壁 壘 及 歧 視 措 施
  • 透 過 監 督 世 貿 組 織 成 員 執 行 多 邊 貿 易 規 則 及 具 法 律 約 束 力 的 義 務 , 提 供 公 平 、 可 靠 、 開 放 及 以 規 則 為 基 礎 的 貿 易 體 制
  • 提 供 解 決 貿 易 爭 端 的 機 制
  • 協 助 發 展 中 及 最 不 發 達 的 經 濟 體 系 融 入 世 界 貿 易 體 制

成 員

世 貿 組 織 目 前 共 有 164 名 成 員 , 其 貿 易 額 超 過 世 界 貿 易 總 額 的 95% 。

多 哈 發 展 議 程

世 貿 組 織 的 最 高 決 策 機 構 是 部 長 級 會 議 , 全 體 成 員 在 會 議 上 會 對 多 邊 貿 易 協 定 下 的 所 有 事 項 作 出 決 定 。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於 卡 塔 爾 多 哈 舉 行 的 世 貿 組 織 第 四 次 部 長 級 會 議 上 , 各 部 長 同 意 按 《 多 哈 部 長 宣 言 》 訂 立 的 工 作 計 劃 , 展 開 新 一 輪 多 邊 貿 易 談 判 。 該 工 作 計 劃 的 範 圍 廣 泛 而 平 衡 , 內 容 包 括 農 業 產 品 、 服 務 貿 易 、 非 農 業 產 品 的 市 場 准 入 、 若 干 與 環 境 有 關 的 問 題 , 以 及 目 的 在 於 澄 清 和 改 善 世 貿 組 織 現 行 規 則 等 的 談 判 。 該 工 作 計 劃 亦 包 括 下 列 範 疇 的 工 作 : 電 子 商 貿 、 貿 易 便 利 化 、 政 府 採 購 透 明 度 、 貿 易 和 競 爭 政 策 、 貿 易 和 投 資 , 以 及 改 善 和 澄 清 《 爭 端 解 決 諒 解 》 。 這 一 輪 談 判 稱 為 「 多 哈 發 展 議 程 」 。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世 貿 組 織 第 六 次 部 長 級 會 議 把 多 哈 發 展 議 程 的 談 判 推 動 至 更 高 層 次 。 世 貿 組 織 第 六 次 部 長 級 會 議 後 , 貿 易 談 判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曾 短 暫 中 斷 。 其 後 , 各 項 談 判 雖 然 繼 續 , 但 由 於 主 要 參 與 者 仍 堅 持 不 同 立 場 , 因 此 談 判 進 展 依 然 停 滯 不 前 。

雖 然 各 世 貿 組 織 成 員 原 有 的 共 識 是 多 哈 發 展 議 程 談 判 必 須 在 「 整 體 承 諾 」 下 完 成 , 即 必 須 就 所 有 議 題 取 得 共 識 才 算 達 成 協 議 , 但 鑑 於 談 判 進 展 緩 慢 , 在 二 零 一 一 年 舉 行 的 世 貿 組 織 第 八 次 部 長 級 會 議 上 , 世 貿 組 織 成 員 決 定 嘗 試 在 全 面 締 結 整 體 承 諾 前 , 就 一 些 較 成 熟 的 範 疇 先 行 達 成 協 議 。

在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於 印 尼 峇 里 舉 行 的 世 貿 組 織 第 九 次 部 長 級 會 議 上 , 世 貿 組 織 成 員 通 過 了 「 峇 里 成 果 」 。 此 為 一 項 多 邊 貿 易 成 果 , 內 容 涵 蓋 全 新 訂 立 的 《 貿 易 便 利 化 協 定 》 ( 《 協 定 》 ) 和 9 項 有 關 農 業 和 發 展 議 題 的 決 定 。 《 協 定 》 是 世 貿 組 織 自 一 九 九 五 年 成 立 以 來 締 結 的 首 項 多 邊 貿 易 協 定 。

中 國 香 港 參 與 世 貿 組 織

香 港 於 一 九 八 六 年 成 為 關 稅 及 貿 易 總 協 定 的 單 獨 締 約 成 員 , 其 後 更 成 為 其 繼 任 組 織 -- 世 貿 組 織 的 創 始 成 員 。

香 港 享 有 世 貿 組 織 成 員 的 所 有 權 利 。 回 歸 後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以 「 中 國 香 港 」 的 名 義 繼 續 以 單 獨 成 員 身 分 參 與 世 貿 組 織 。 雖 然 中 國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成 為 世 貿 組 織 的 成 員 , 但 其 世 貿 組 織 成 員 身 分 並 不 影 響 香 港 參 與 世 貿 組 織 。 中 國 香 港 繼 續 以 單 獨 關 稅 地 區 的 地 位 參 與 世 貿 組 織 , 在 處 理 對 外 貿 易 關 係 上 享 有 高 度 自 主 權 。

香 港 作 為 細 小 兼 且 完 全 對 外 開 放 的 經 濟 體 系 , 一 個 強 大 而 可 靠 的 多 邊 貿 易 制 度 對 香 港 至 為 重 要 。 中 國 香 港 十 分 重 視 其 在 世 貿 組 織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 並 一 直 積 極 參 與 世 貿 組 織 的 工 作 。 除 了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十 二 月 主 辦 第 六 次 部 長 級 會 議 外 , 中 國 香 港 的 代 表 不 時 在 世 貿 組 織 下 的 機 構 擔 任 主 席 或 副 主 席 :

  • 前 香 港 特 區 駐 世 貿 組 織 的 助 理 代 表 曾 家 樂 女 士 為 二 零 一 九 / 二 零 年 度 進 口 許 可 委 員 會 主 席 。
  • 前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邱 騰 華 先 生 為 二 零 一 七 年 世 貿 組 織 第 十 一 次 部 長 級 會 議 的 三 位 副 主 席 之 一 。
  • 前 香 港 特 區 駐 世 貿 組 織 的 常 設 代 表 楊 碧 筠 女 士 曾 任 世 貿 組 織 法 律 支 援 中 心 理 事 會 成 員 , 二 零 一 七 / 一 八 年 度 與 貿 易 有 關 的 知 識 產 權 理 事 會 主 席 , 二 零 一 六 / 一 七 年 度 貿 易 政 策 評 審 機 構 主 席 及 二 零 一 五 / 一 六 年 度 貿 易 與 環 境 委 員 會 主 席 。
  • 前 助 理 代 表 張 錦 儀 女 士 為 二 零 一 四 / 一 五 年 度 海 關 估 價 委 員 會 主 席 。
  • 前 常 設 代 表 史 端 仁 先 生 為 二 零 一 三 / 一 四 年 度 預 算 、 財 務 及 行 政 委 員 會 主 席 。
  • 前 副 代 表 許 澤 森 先 生 為 二 零 一 二 / 一 三 年 度 補 貼 與 反 補 貼 措 施 委 員 會 主 席 。
  • 前 常 設 代 表 郭 立 誠 先 生 為 二 零 零 八 / 零 九 、 零 九 / 一 零 及 一 一 / 一 二 年 度 貿 易 、 借 貸 及 財 務 工 作 小 組 主 席 , 及 二 零 一 零 / 一 一 年 度 與 貿 易 有 關 的 知 識 產 權 理 事 會 主 席 。
  • 前 常 設 代 表 苗 學 禮 先 生 為 二 零 零 四 / 零 五 年 度 與 貿 易 有 關 的 知 識 產 權 理 事 會 主 席 及 二 零 零 六 / 零 七 年 度 貿 易 便 利 化 談 判 小 組 主 席 。
  • 前 常 設 代 表 羅 智 光 先 生 為 二 零 零 三 / 零 四 年 度 預 算 、 財 務 及 行 政 委 員 會 主 席 ; 而 前 副 代 表 李 國 彬 先 生 則 為 海 關 估 價 委 員 會 主 席 。
  • 前 常 設 代 表 夏 秉 純 先 生 為 二 零 零 一 / 零 二 年 度 世 貿 組 織 全 體 理 事 會 主 席 。 全 體 理 事 會 是 部 長 級 會 議 之 下 的 世 貿 組 織 最 高 決 策 機 構 。

此 外 , 中 國 香 港 作 為 自 由 開 放 的 經 濟 體 系 , 在 履 行 世 貿 組 織 各 項 義 務 方 面 , 為 其 他 成 員 樹 立 良 好 榜 樣 。 世 貿 組 織 成 立 後 , 中 國 香 港 即 履 行 烏 拉 圭 回 合 作 出 的 所 有 關 稅 承 諾 。 我 們 較 原 定 的 時 間 更 早 履 行 在 烏 拉 圭 回 合 作 出 的 多 項 承 諾 。 中 國 香 港 更 率 先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八 日 加 入 《 協 定 》 , 是 首 名 加 入 該 協 定 的 世 貿 組 織 成 員 。

聯 絡 我 們

如 對 香 港 參 與 世 貿 組 織 有 任 何 意 見 或 建 議 , 歡 迎 電 郵 至 mdiv1@tid.gov.hk 與 工 業 貿 易 署 聯 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