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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國 香 港 與 澳 洲 的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中 國 香 港 與 澳 洲 的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下 出 口 貨 物 往 澳 洲 便 覽

根 據 《 中 國 香 港 與 澳 洲 的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 《 自 貿 協 定 》 ) , 澳 洲 同 意 對 所 有 香 港 原 產 貨 物 撤 銷 關 稅 , 惟 有 關 貨 物 須 符 合 相 關 的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及 遵 守 相 關 操 作 程 序 。

本 便 覽 旨 在 向 商 號 簡 介 利 用 《 自 貿 協 定 》 優 惠 關 稅 待 遇 出 口 原 產 貨 物 往 澳 洲 時 須 符 合 的 主 要 條 件 。 《 自 貿 協 定 》 文 本 的 全 文 及 其 他 細 節 , 已 載 於 本 署 網 頁 <https://www.tid.gov.hk/tc_chi/ita/fta/hkaufta/text_agreement.html> 。 除 本 便 覽 外 , 商 號 應 同 時 參 閱 《 自 貿 協 定 》 的 相 關 條 文 和 其 附 件 、 本 署 發 出 的 其 他 相 關 通 告 , 以 及 不 時 於 本 署 網 頁 發 佈 的 最 新 消 息 。

1. 什 麼 貨 物 可 享 有 《 自 貿 協 定 》 下 的 優 惠 關 稅 待 遇 ?

一 般 而 言 , 所 有 香 港 原 產 貨 物 如 符 合 所 有 載 於 《 自 貿 協 定 》 第 3 章 (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及 產 地 來 源 程 序 ) 內 的 條 件 及 規 定 均 可 在 出 口 澳 洲 時 享 有 免 關 稅 待 遇 。 如 符 合 下 列 其 中 一 項 條 件 , 貨 物 會 被 視 為 原 產 貨 物 :

  1. 由 一 個 或 多 個 生 產 商 在 香 港 及 / 或 澳 洲 完 全 獲 得 或 生 產
    例 子 : 在 香 港 種 植 的 新 鮮 水 果
  2. 由 一 個 或 多 個 生 產 商 完 全 在 香 港 及 / 或 澳 洲 只 使 用 由 香 港 及 / 或 澳 洲 原 產 材 料 生 產
    例 子 : 使 用 原 產 自 澳 洲 的 小 麥 粉 及 香 港 原 產 牛 奶 , 在 香 港 生 產 的 餅 乾
  3. 由 一 個 或 多 個 生 產 商 完 全 在 香 港 及 / 或 澳 洲 以 非 香 港 及 / 或 澳 洲 原 產 材 料 生 產 , 但 貨 物 符 合 《 自 貿 協 定 》 附 件 3-B ( 特 定 產 品 原 產 地 規 則 ) 內 的 特 定 產 品 原 產 地 規 則
    <https://www.tid.gov.hk/english/ita/fta/hkaufta/files/AUHKFTA_Chapter_3_Annex_3-B.pdf>
    例 子 : 使 用 原 產 自 日 本 的 未 鍛 造 鋁 , 在 香 港 生 產 厚 度 超 過 0.2 毫 米 的 鋁 板 、 片 及 帶

以 下 參 考 圖 示 可 協 助 商 號 決 定 其 貨 物 應 適 用 於 那 一 種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

參 考 圖 示

2. 如 何 確 定 由 非 原 產 材 料 生 產 的 貨 物 適 用 的 特 定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

特 定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以 協 調 制 度 ( HS ) 列 序 載 於 《 自 貿 協 定 》 附 件 3-B ( 特 定 產 品 原 產 地 規 則 ) 。 商 號 可 從 《 自 貿 協 定 》 附 件 3-B ( 特 定 產 品 原 產 地 規 則 ) 以 貨 物 的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確 定 其 適 用 的 特 定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 《 自 貿 協 定 》 內 主 要 的 特 定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解 釋 如 下 :

  • CC 是 指 章 改 變 ( 即 生 產 貨 物 的 過 程 中 使 用 的 非 原 產 材 料 的 歸 類 必 須 與 貨 物 所 屬 的 章 不 同 ( 兩 位 數 值 的 改 變 ) ) ;
  • CTH 是 指 品 目 改 變 ( 即 生 產 貨 物 的 過 程 中 使 用 的 非 原 產 材 料 的 歸 類 必 須 與 貨 物 所 屬 的 品 目 不 同 ( 四 位 數 值 的 改 變 ) ) ;
  • CTSH 是 指 子 目 改 變 ( 即 生 產 貨 物 的 過 程 中 使 用 的 非 原 產 材 料 的 歸 類 必 須 與 貨 物 所 屬 的 子 目 不 同 ( 六 位 數 值 的 改 變 ) ) ; 以 及
  • RVC(40) 是 指 貨 物 須 以 《 自 貿 協 定 》 內 指 定 的 扣 减 法 計 算 出 的 區 域 價 值 成 分 不 得 少 於 40% 。 ( 有 關 扣 减 法 的 計 算 , 請 參 考 Q3 。 )
例 子 A :
協 調 制 度 2017 年 版 協 調 制 度 子 目 貨 物 描 述 特 定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2103   醬 油 及 其 製 品 ; 混 合 調 味 料 及 混 合 佐 料 ; 芥 末 幼 粉 及 粗 粉 及 經 配 製 的 芥 末  
  2103.10 - 豉 油 CC or RVC(40)

使 用 非 原 產 乾 大 豆 ( 黃 豆 ) (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第 12 章 ) , 在 香 港 製 造 的 豉 油 ( 協 調 制 度 編 號 第 21 章 ) , 由 於 非 原 產 材 料 在 生 產 貨 物 的 過 程 中 進 行 了 兩 位 數 值 的 稅 則 歸 類 改 變 , 該 貨 物 符 合 了 CC 的 特 定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
[ 註 : 以 上 有 關 貨 物 描 述 的 中 文 譯 本 僅 供 參 考 ]

例 子 B :
協 調 制 度 2017 年 版 協 調 制 度 子 目 貨 物 描 述 特 定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7606   厚 度 超 過 0.2 毫 米 的 鋁 板 、 片 及 帶  
  7606.11 - 長 方 形 ( 包 括 正 方 形 ) 非 合 金 鋁 CTH
  7606.12 - 長 方 形 ( 包 括 正 方 形 ) 鋁 合 金 CTH
  7606.91 - 其 他 , 非 合 金 鋁 CTH
  7606.92 - 其 他 , 鋁 合 金 CTH

使 用 原 產 自 日 本 的 未 鍛 造 的 鋁 ( 協 調 制 度 品 目 7601 ) , 在 香 港 製 造 厚 度 超 過 0.2 毫 米 的 鋁 板 、 片 及 帶 ( 協 調 制 度 品 目 7606 ) , 由 於 非 原 產 材 料 在 生 產 貨 物 的 過 程 中 進 行 了 四 位 數 值 的 稅 則 歸 類 改 變 , 該 貨 物 符 合 了 CTH 的 特 定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
[ 註 : 以 上 貨 物 描 述 的 中 文 譯 本 僅 供 參 考 ]

3. 如 何 計 算 貨 物 的 區 域 價 值 成 分 ?

區 域 價 值 成 分 按 下 列 公 式 計 算 :

區 域 價 值 成 分  =
經 調 整 的 價 值 - 非 原 產 材 料 的 價 值
×100%
經 調 整 的 價 值
其 中 :
  • 區 域 價 值 成 分 是 指 貨 物 的 區 域 價 值 成 分 , 以 百 分 比 表 示 ;
  • 非 原 產 材 料 的 價 值 是 指 用 於 生 產 貨 物 的 非 原 產 材 料 ** ( 包 括 原 產 地 不 明 的 材 料 ) 的 價 值 ; 以 及
    ( ** : 非 原 產 材 料 是 指 不 符 合 《 自 貿 協 定 》 第 3 章 (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及 產 地 來 源 程 序 ) 規 定 具 備 原 產 資 格 的 材 料 。 )
  • 經 調 整 的 價 值 是 指
    (a) 離 岸 價 值 ( 即 貨 物 的 離 岸 價 值 , 包 括 貨 物 運 抵 境 外 最 終 口 岸 或 地 點 的 運 輸 費 用 在 內 的 船 上 交 貨 價 值 , 而 估 值 須 根 據 《 海 關 估 價 協 定 》 計 算 ) ; 或
    (b) 如 沒 有 離 岸 價 值 , 或 離 岸 價 值 不 明 或 未 能 確 定 , 則 按 照 《 海 關 估 價 協 定 》 所 定 的 「 進 口 貨 物 的 海 關 估 價 」 。

4. 何 謂 《 自 貿 協 定 》 第 3.8 條 所 指 的 產 地 累 積 規 則 ?

根 據 《 自 貿 協 定 》 , 如 來 自 澳 洲 的 原 產 貨 物 被 用 作 在 香 港 生 產 貨 物 的 材 料 時 , 該 貨 物 會 被 視 為 香 港 原 產 材 料 。

5. 何 謂 《 自 貿 協 定 》 第 3.9 條 所 指 的 微 小 含 量 豁 免 ?

即 使 貨 物 所 含 的 非 原 產 材 料 未 能 符 合 特 定 產 品 原 產 地 規 則 下 適 用 的 稅 則 歸 類 改 變 規 定 ( 即 Q2 所 提 及 的 CC 、 CTH 或 CTSH ) , 貨 物 在 下 述 情 況 下 仍 屬 原 產 貨 物 :

  • - 所 有 該 等 非 原 產 材 料 的 價 值 不 超 過 經 調 整 的 價 值 的 百 分 之 十 ; 或
  • - 就 歸 類 於 協 調 制 度 第 50 至 63 章 內 的 貨 物 而 言 , 所 有 該 等 材 料 的 總 重 量 不 超 過 貨 物 總 重 量 的 百 分 之 十 , 或 所 有 該 等 材 料 的 總 價 值 不 超 過 經 調 整 價 值 的 百 分 之 十 。

  • 例 子
    除 了 一 項 非 原 產 材 料 外 ( 其 價 值 佔 貨 物 的 經 調 整 的 價 值 的 百 分 之 八 ) , 其 他 所 有 非 原 產 材 料 在 生 產 貨 物 的 過 程 中 均 符 合 特 定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所 規 定 的 CC ( 章 改 變 ) , 根 據 《 自 貿 協 定 》 下 的 微 小 含 量 豁 免 條 款 , 該 貨 物 仍 會 被 視 為 香 港 原 產 貨 物 。

6. 如 何 申 請 《 自 貿 協 定 》 下 的 優 惠 關 稅 待 遇 ?

澳 洲 進 口 商 可 根 據 由 出 口 商 、 生 產 商 、 進 口 商 、 或 其 獲 授 權 代 表 所 填 寫 的 原 產 地 聲 明 申 請 優 惠 關 稅 待 遇 。

原 產 地 聲 明 無 須 遵 循 特 定 格 式 , 但 須 :

  • 採 取 書 面 形 式 ( 包 括 電 子 格 式 ) ;
  • 以 英 文 填 寫 ;
  • 列 明 貨 物 為 原 產 貨 物 及 符 合 《 自 貿 協 定 》 第 3 章 (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及 產 地 來 源 程 序 ) 的 規 定 ; 以 及
  • 符 合 《 自 貿 協 定 》 附 件 3-A ( 資 料 要 求 ) 所 列 的 最 低 資 料 <https://www.tid.gov.hk/english/ita/fta/hkaufta/files/AUHKFTA_Chapter_3_Annex_3-A.pdf> 。

載 於 附 錄 ( pdf 格 式 ) 為 原 產 地 聲 明 的 例 子 , 以 供 參 考 ( 只 有 英 文 版 ) 。

7. 如 貨 物 價 值 為 250 元 澳 元 , 我 須 作 出 原 產 地 聲 明 嗎 ?

根 據 《 自 貿 協 定 》 , 如 進 口 貨 物 的 海 關 估 價 不 超 過 1,000 澳 元 或 澳 洲 規 定 的 更 高 金 額 , 則 無 須 遞 交 原 產 地 聲 明 。

2020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