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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香港品牌形象 - 亞洲國際都會

配 方 粉

服 務 承 諾

服 務 目 標 目 標 Ψ
( 以 工 作 天 計 , 接 獲 申 請 / 查 詢 和 發 出 回 覆 當 天 均 不 計 算 在 內 )
發 出 配 方 粉 出 口 許 可 證 2Δ
完 成 修 訂 及 取 消 配 方 粉 出 口 許 可 證 1
Ψ 目 標 在 收 到 全 部 所 需 文 件 及 資 料 後 適 用 。
Δ 本 署 需 用 較 長 時 間 審 理 被 抽 選 作 發 證 前 檢 查 的 申 請 。 在 該 情 況 下 , 若 檢 查 顯 示 申 請 並 無 不 符 合 規 定 之 處 , 本 署 會 盡 量 於 檢 查 完 成 起 計 兩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內 , 備 妥 書 面 簽 證 供 商 號 領 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