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 米
服 務 承 諾
進 口 及 出 口 簽 證
服 務 目 標 |
目 標 Ψ
( 以 工 作 天 計 , 接 獲 申 請 / 查 詢 和 發 出 回 覆 當 天 均 不 計 算 在 內 ) |
發 出 儲 備 商 品 ( 食 米 )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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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
目 標 在 收 到 全 部 所 需 文 件 及 資 料 後 適 用 。 |
備 註 :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 申 請 人 均 應 於 貨 物 抵 達 / 離 開 香 港 前 儘 早 申 請 許 可 證 , 以 避 免 觸 犯 在 沒 有 許 可 證 的 情 況 下 進 口 或 出 口 貨 物 。 有 關 貨 物 的 預 定 抵 港 或 離 境 日 期 , 須 為 按 遞 交 許 可 證 申 請 當 日 起 計 最 少 一 個 完 整 工 作 天 後 的 日 期 。
批 准 作 為 食 米 貯 存 地 方
服 務 目 標 |
目 標 Ψ
( 以 工 作 天 計 , 接 獲 申 請 / 查 詢 和 發 出 回 覆 當 天 均 不 計 算 在 內 ) |
完 成 作 為 儲 備 商 品 ( 食 米 ) 貯 存 地 方 的 批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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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 到 海 關 視 察 報 告 後 通 知 申 請 人 有 關 申 請 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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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
目 標 在 收 到 全 部 所 需 文 件 及 資 料 後 適 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