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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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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經 加 工 鑽 石

在 香 港 實 施 未 經 加 工 鑽 石 發 證 計 劃 ( " 發 證 計 劃 " )

在 香 港 實 施 的 發 證 計 劃 包 括 未 經 加 工 鑽 石 商 登 記 制 度 , 以 及 未 經 加 工 鑽 石 進 口 及 出 口 發 證 制 度 。

本 署 為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指 定 的 進 出 口 機 關 , 負 責 在 香 港 實 施 發 證 計 劃 , 而 香 港 海 關 則 負 責 發 證 計 劃 的 執 法 工 作 。 內 地 與 香 港 的 管 制 制 度 是 完 全 分 開 運 作 的 。

重 要 提 示 : 為 免 觸 犯 《 防 止 賄 賂 條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201 章 ) , 任 何 人 均 不 得 就 未 經 加 工 鑽 石 發 證 計 劃 下 其 進 出 口 證 書 或 登 記 的 申 請 或 審 批 , 向 任 何 政 府 部 門 的 公 職 人 員 提 供 任 何 《 防 止 賄 賂 條 例 》 下 定 義 的 利 益 。